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2010-12-15 1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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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萌道孚宋体《新京报》西安日报杂谈 |
药家鑫案件的反思
——我们的教育培养什么样的大学生
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2010年年10月20日案发当晚,药家鑫去会见女友,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将26岁的下班途中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撞倒。肇事车逃逸,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据报道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张萌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轿车撞倒在地,当时张萌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 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萌睁着眼,看见了肇事者,张萌还试图去看车辆后排号,这才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药家鑫驾车撞到一名女服务员,因嫌“农村人麻烦”,他连捅被撞者8刀。(见12月6日《新京报》)
有评论说,案情的凶残不说,药家鑫所受的教育实在值得人们担心。药家鑫受的是什么教育?在某种意义上,他是我们标准的城里文化所培养的相当正常的孩子:客客气气,修养很好。但是,这种教育把农村人看成非人,于是这么小的一个契机就会让他露出自己狰狞的牙齿。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决定,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专项活动。增强青年学生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学法、懂法、守法和讲道德、守公德的良好风尚,养成崇尚文明礼貌、崇尚高雅理性的良好习惯(见2010-12-05 西安日报) 。
我们总是亡羊补牢,高等学校没有法律课吗?
目前高等学校开设了《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总课时54节课,其中思想品德的内容多,而法律的内容少,只有两章的内容,且空洞,没有案例,与社会脱节。思想道德的教学内容多,但内容与社会联系不大,拔高,说教,枯燥,不切合实际;例如像爱国主义教育,学生普遍不愿意听,脱离实际。人们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没有敬畏之心,谈何爱国?!
目前学生中不爱惜生命,不仅有自己的生命,像富士康自杀事件,北京白领姜岩自杀事件,而且对别人的生命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前一段时间,上海11.15特大火灾以及四川道孚火灾,尤其是四川道孚火灾死亡22人,其中15名战士的牺牲,让人感到心疼。救火的前提不能盲目,不讲科学,四川道孚火灾用拖把灭火,原始、落后、无知、愚昧、我认为指挥者应当承担责任,人的生命高于一切财产,高于一切口号,高于一切道德说教。
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责任事故夺取了很多人的生命,人们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原因法律没有深入人心,法律目前很多情况下对弱势者成为摆设!
所以,目前我们的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必须切合实际,能够让人信服。法律的公平正义要切实保证,不能像某执法机构跨省追捕,滥用公权力侵犯私权利,法律的被歪曲让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仰;法律教育的脱节使法律的教育规范作用无从实现。道德的教育不能仅限于象牙塔,社会以权力、金钱衡量人是否成功远远强于学校的道德说教,贪官的升迁,腐败已经让人们不再相信“道德”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