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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职业经理人制度

(2009-06-18 09:49:38)
标签:

法律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

职业经理人

中国

杂谈

   律师事务所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的内涵到底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回答律师事务所在经营什么。律师事务所在经营什么?自古及到,从中到外律师事务所经营的就是律师,而不是别的什么。这是由人类古老的法则决定的,死生大事,只认英雄不问出处,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思想的基本要求和出发点。

  律师事务所的经营与管理,从来就不应该是建立在管理律师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经理律师的基础上。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实践上的混乱,片面套用以“官本位”思想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企业或公司的经营模式,这也是我国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实践为什么很难取得成功的原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职业经理人其实就是律师的职业经纪人,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个舞台,律师是主角,经理人就是为了经纪好那些有能力上登台亮剑、献艺的律师。

  律师是一个充满个性的职业,律师与律师之间关系往往不能在业务的认识和操作层面获得认同,律师与律师共同的基础只能是在思想和精神追求的层面获得一致的认同,这也是律师事务所核心的凝聚力所在,没有强大的文化就不会有强大的律师事务所。目前律师业中的文化的缺失或文化的落后与落伍,律师个人因职业原因造成的负面心理、反社会心理、价值观与使命感的丢失,是中国律师业做不大、做不强的原因所在。

  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经验丰富、技艺精湛、出类拔萃,在业界和社会上有相当影响力的,具有鲜明个性的律师。而不是用管理来削弱律师的个性,给律师穿小鞋、裹小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缺乏经营能力,缺乏胸怀与境界是根本原因。

  纵观中国律师业管理的实践,基本的现状是:一个穿长衫、套马卦的老朽在领导穿西装、打领带的现代人。律师事务所的经营与管理依然在返祖与复古的道路上徘徊。所以中国的律师业要有所突破,必须从这条返祖与复古怪圈中挣脱出来。从人的心灵成长的规律来看,一个人如果步入这个返祖与复古轨道,再回头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因为生命毕竟是有限的,受“路径依赖效应”的影响,实践中行动的改变往往比认识的改变更困难,往往是知道错了也许已经没有时间与精力来纠正了。

      所以建议立志于中国律师业未来发展的同行和朋友,在投身于律师事业前首先完成观念的更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就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经纪人,律师事务所的职业经理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职业经纪人,否则在长期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几近嫖妓关系的搏弈中,终究会被自己培养或造就起来的律师推翻或遗弃。

  中国律师事务所的职业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培养和发展、职业经理人的培养任重而道远,需要有一大批站在历史制高点上的有思想、有抱负、有使命的律师来共同铸就。

     本文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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