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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律师发展现状_以山西为例

(2008-11-25 13:20:30)
标签:

法律

律师业务

案件质量

山西

杂谈

分类: 毒品犯罪

中部律师发展现状

——以山西为例

山西最大的所(按照律师人数)一年的总收入为1000多万元,这是在山西有名的优秀律师所的收入,其他中等律师所或小律师所的业务收入可想而知。

山西律师业务的开展主要还是以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为主,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尽职调查、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在律师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较少。像其他专业技术含量高的金融、保险、涉外经济、企业破产重组、房地产、知识产权案件、反垄断等新兴专业领域很少涉及。

大多数律师根本没有自己的专业,属于“万金油”律师,有时候连最基本的婚姻案件也不一定能办好,因为目前的婚姻纠纷案件已经不像以前简单,当事人财产的增加已经涉及到房屋(商品房)、公司等问题,这些案件都涉及到房地产、公司法的内容。

北京律师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已有50多个,而山西律师协会下设的委员会有12个,且很少开会。律师之间更是很少交流,每年一次的律师培训对律师观念的转变、业务的拓展基本影响不大。

山西律师业发展滞后的因素在于观念落后、管理体制落后。山西省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或其他合伙人业务繁忙,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对事务所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他们对管理没有经验,有些合伙人是义务管理,投入精力多了,自身业务收入会下降,免费的管理自然没有任何质量可言。

管理体制方面

1、薪酬的分配。

山西绝大部分律师所采取的提成制使律师所的律师各自为政,律师所的发展没有动力。律师间独立办案,律师间没有合作,资源不能整合;律师自己拓展业务、自己办理案件,自己处理各种诉讼文书的撰写与当事人、各级法院等的联系;最终的结果是代理案件质量不高,承办律师的知识盲点导致案件水平降低。

虽然部分律师所实行底薪加提成的分配模式,但由于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对如何确定底薪与提成比例没有科学的依据,导致多干活的不多挣钱,少干活的也不少拿钱,以至于所里的律师没有办理案件的积极性,也招聘不来高素质的人才,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形象难以建立。

2、营销方式

北京的律师所专门的市场部,市场部门负责事务所的品牌推广,拓展业务。而绝大多数的山西律师所,根本没有专门的营销部门,在传统业务上底价竞争,而面对高端律师业务根本没有能力承办。律师既要到处拉业务,又要亲自处理案件,也会导致案件质量下降。

3、高水平律师的缺乏使律师所业务难以拓展。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能在众多法学院校中挑选最优秀的毕业生,虽然山西也有众多的法律院校,但山西律师所对考上律师资格的法学院学生也基本上是将其按照律师助理对待,做一些辅助性的案头工作,待遇也只有1000上下,且年纪大的律师往往倚老卖老,对年轻律师很少经验的教导,多是作为廉价的劳动力对待,根本吸引不到优秀的法学院学生。所以对于像知识产权、涉外纠纷、金融票据证券的案件,山西的律师事务所即使有机会接触当事人,但也因为能力的欠缺而伤失很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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