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企业到地方企业,及私人企业都需要总法律顾
(2008-09-09 1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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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内部职工私人总法律顾问制度杂谈 |
分类: 毒品犯罪 |
2008年9月1日起,中央企业招聘总法律顾问全面开始。
现实中,各企业有总经理、付总经理、总会计师,但对有无总法律顾问并不是很重视,这源于我们长期形成的观念。
事实上,一个企业,总法律顾问是非常需要的,这个位置担当的责任是很大的:不仅要平衡单位上下关系,还需要平衡企业内外各种关系,不仅要懂得法律,还需要懂得企业的经营管理;既要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行事,又需要要懂得市场经济,人文环境的现实;既要站在法律的角度看问题,又要站在经济的角度看问题。
现实中,各个企业有总法律顾问的,往往把法律顾问当成部门经理对待,事前的决策不考虑其意见,有了麻烦或官司才想起总法律顾问的作用。事实上,总法律顾问的事前企业风险防范的角色是首要和第一位的。
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对外投资,企业品牌的管理、内部职工劳动关系的管理、企业职工法律培训、诉讼案件管理等等。
总法律顾问的全面介入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决策随意、防止企业乱投资、乱担保,签定合同草率的行为;对企业内部职工工的管理、职工持股、工商登记变更,转让股权等进行规范;对合作人的事前调查、合同的履行、欠款的追回等等。
各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杜绝重大法律纠纷,从追求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到发展到追求企业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