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实证分析
(2008-08-25 18: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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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伤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肇事太原杂谈 |
本调查分析案件共 28起,案件主要2007年接受委托的案件。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的主体全部是个人。
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身份主要是单位,也有个人:涉及到雇用单位、保险公司、第三人侵权(交通肇事、触电、爆竹伤害、斗殴等)。
三、本次调查案件涉及的办案法院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太原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太原小店区人民法院、太原迎泽区人民法院、山西岚县人民法院、山西岢岚县人民法院、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芮城县人民法院、榆次区人民法院、尖草坪人民法院、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湖北随州曾都区人民法院。
四、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少,大部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五、法院对人身损害案件
以判决结案21起,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为7起,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收取。
六、人身损害案件案发原因:
交通肇事为13起、爆竹燃烧3起。
七、伤残鉴定机构及收费标准:
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费为500元。
山西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用600元;
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1320元;
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费900元。
八、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支持与否决的主要依据与标准
1、医疗费:对于没有医院的诊断书建议外购的药品,法院不予认定。
2、误工费:
1)、按照实际收入减少计算,不能提供收入减少依据的,法院不予认可。2)、身份是农民的,按照农民纯收入计算;3)、退休人员,有正常工资收入,法院不予支持;
4、护理费
1)、护理人员费用标准,大部分法院按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行业年收入计算;
2)、护理人员的人数,三级伤残,应为二人护理。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法院一般按照15元/天的标准(2006年)计算,2007年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天计算,并应当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6、残疾赔偿金:按照山西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计算。
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人均寿命计算,需要考虑器具更换次数,及更换费用/次。
8、精神损失费:
太原万柏林法院对死亡的支持30000元赔偿;
太原万柏林法院对八级伤残支持15000元赔偿;
太原杏花岭区法院对五级伤残支持30000元赔偿
太原小店法院对三级伤残支持30000元赔偿。对七级伤残支持10000元赔偿
芮城县人民法院对五级伤残支持7000元赔偿;
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十级伤残支持2000元赔偿;
尖草坪人民法院对九级伤残支持10000元赔偿;对十级伤残支持5000元赔偿;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九级伤残支持80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