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杨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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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检法刑事案件执法机关杨佳杂谈 |
很不愿意与公检法的人员打交道,但还不得不打交道,山西非诉讼业务不多,而诉讼业务,特别是刑事案件,还要硬着头皮,陪上笑脸,与他们交往。
杨佳刺杀上海公安的六名工作人员,我对这种对抗的行为不主张、不赞成、不希望再发生;但事实是不可改变的,我们应当如何避免呢?
我经历的执法机关,如公检法的人员普遍给我的感觉不好,主要有以下方面:
1,态度蛮横。这些部门的人员,多数根本不知道自己化纳税人的钱,应当为民服务,脸上横肉多,对百姓态度相当不好;尤其,是侦察人员、公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待嫌疑人、被告人的态度,完全是对待犯人的态度,先入为主,根本不是从查清案件角度出发,反而是找有罪的证据,对无罪的证据根本不收集,也不愿意听当事人的辩解。
2,比较贪吃,贪财。只要是吃喝一请就到,但让他们依法办事,多是推脱;
3,不懂业务。以前公检法部队转业的人员多,但现在在这些部门呆长了的人员,业务长进不多,卡人拿人的方式学了不少;
4、对于工作失误,拒不承认,甚至不昔牺牲当事人的自由。多数刑事案件,都采取强制措施限制自由,家属要求取保候审基本不批;如果出现错案,为了避免国家赔偿,将错就错,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什么无罪推定,证据规则,根本不起作用;
5、工作不负责,摆谱、拿架,用国家权利做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