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法律事务中的客户,都喜欢自欺欺人!
有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向律师咨询:我有没有罪?依据只有一份检察院的起诉书,及自己的辩解。律师的回答是:信息太少,不好判断!。
一个人能否被定罪,要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信息越多,资料越多,下的判断越准确,没有信息与资料,或信息与资料越少,对案件就难以把握,如果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说:没有任何问题,纯粹是骗人!但当事人就喜欢被人骗,反而对他说实话,他不相信,其实,当事人在这时的是寻求心理稳定,并不想知道事情的真像!
要掌握刑事案件的全部情况,需要做的工作很多。
首先,要会见被告人,向他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
其次、要到法院阅卷,及复印部分案卷资料;为什么是部分?因为检察院只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了一部分案卷资料,而不是像民事案件,全部证据要在一定期限交换的,这也是刑事案件对律师、被告人不公平的现状。律师在反复看卷后,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有疑问的问题,要再向被告人核实当时的情况,看是否属实。
第三、律师必须最大限度地调查了解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找相关证据及证人。
在资料相对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寻找对该案件的辩护思路: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的辩护?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的证据在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据的证明力上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辩方收集的证据能否抗辩指控?刑事案件对律师的要求是很高的,要在检察院提供很少证据的情况下,判断出指控的事实,及依据,并能逐项反驳。
由于涉案人员都会回避自己的责任,加大他人的过错,案件并不可能在开庭前水落石出。所以开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过程,对于查清案情,相当重要!
在开庭前,律师要准备向被告人问话的内容。如果案件有被害人,证人,要向被害人、证人提问,所有的问题都围绕一个核心,查清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与证据,反驳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所以,很多当事人的心情可以理解,希望能打赢官司,不化怨望哪个钱;但事实上,任何一个案件,在没有查清全部案件前,是不可能有答案的,即使得到的答案,也是假的。现实中,很多案件按无罪辩护,最总的结果都不乐观。
还有一个必须考虑的中国国情;嫌疑人在审判前,已经经过被拘留、逮捕,已经在看守所被限制人身自由很长时间,如果被法院宣告无罪,国家就要赔偿的,有关办案人员要承担错案的责任的;所以,在,中国,疑罪从无很难做到,也不符合国情!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当事人,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会无罪,并从律师那得到些心理安稳,完全是自欺欺人。
但,现实中,喜欢自欺欺人的当事人大有人在,而对其说实话,反而当事人不喜欢!什么时候,我们的当事人能够成熟起来,这不是短期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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