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律师业潜规则之二___案源介绍费

(2008-06-12 09:29:10)
标签:

感想

杂谈

                      律师业潜规则之二___案源介绍费

    揽不到案件可办,律师就没有收入;如何开拓案源是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相当难于解决的问题。像其他行业一样,律师承诺给于介绍案件的人案源介绍费,该费用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原则是,介绍的案件涉及的金额大,介绍费就高;涉及的金额小,介绍费就低。案源费通常为收费的10%——30%,很小的案件如果不给案源费,也要请介绍人吃顿便饭。给案源费是不能在桌面谈的,大家都心照不宣。

   律师从表面上看,收入很高,其实抛去案源介绍费、税费、各种费用,所剩无几。

   我们曾经的一个大客户——山西某上市公司,委托我们办理某案件,虽然该上市公司愿意我们承办案件,但该公司的法律部的主管,明确提出要给其本人一定的费用,由于种种原因,该费用没有达成协议,该主管在案件办理中不仅不给予配合,且对相关办案的费用迟迟不给予报销。而且给公司以后的案子不再委托我们承办。

    山西某一流的医院,医疗事故纠纷相当的多,我们曾有意想为其担任法律顾问,但问题是:分管该部门的院长很愿意有专业人士介入,但医院的一把手却愿意用其他律师,关键因素我们没有提案源介绍费。

    在山西这种地方,不能说人们的境界都低,有些确实是帮助当事人推荐好的律师,但相当一部分人推荐律师是为了案源费;多数法官如此,大型国办企业、公司等单位也用能给回扣的律师。律师业混乱一点不亚于建筑行业,“烂尾楼”似的案件曾出不穷。

     许多当事人对介绍律师的人千恩万谢,哪里知道人家是为了哪回扣呢!

   直接找律师吧,各个律师所都有接线员,而接线员介绍的律师也往往是能给其好处的律师,根本不是能胜任案件的律师,呜呼!市风日下.地震夺不去学生的生命,夺命的是建筑物;对方当事人不讲理,法官也不公正,你化钱请的律师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