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潜规则之二___案源介绍费
揽不到案件可办,律师就没有收入;如何开拓案源是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相当难于解决的问题。像其他行业一样,律师承诺给于介绍案件的人案源介绍费,该费用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原则是,介绍的案件涉及的金额大,介绍费就高;涉及的金额小,介绍费就低。案源费通常为收费的10%——30%,很小的案件如果不给案源费,也要请介绍人吃顿便饭。给案源费是不能在桌面谈的,大家都心照不宣。
律师从表面上看,收入很高,其实抛去案源介绍费、税费、各种费用,所剩无几。
我们曾经的一个大客户——山西某上市公司,委托我们办理某案件,虽然该上市公司愿意我们承办案件,但该公司的法律部的主管,明确提出要给其本人一定的费用,由于种种原因,该费用没有达成协议,该主管在案件办理中不仅不给予配合,且对相关办案的费用迟迟不给予报销。而且给公司以后的案子不再委托我们承办。
山西某一流的医院,医疗事故纠纷相当的多,我们曾有意想为其担任法律顾问,但问题是:分管该部门的院长很愿意有专业人士介入,但医院的一把手却愿意用其他律师,关键因素我们没有提案源介绍费。
在山西这种地方,不能说人们的境界都低,有些确实是帮助当事人推荐好的律师,但相当一部分人推荐律师是为了案源费;多数法官如此,大型国办企业、公司等单位也用能给回扣的律师。律师业混乱一点不亚于建筑行业,“烂尾楼”似的案件曾出不穷。
许多当事人对介绍律师的人千恩万谢,哪里知道人家是为了哪回扣呢!
直接找律师吧,各个律师所都有接线员,而接线员介绍的律师也往往是能给其好处的律师,根本不是能胜任案件的律师,呜呼!市风日下.地震夺不去学生的生命,夺命的是建筑物;对方当事人不讲理,法官也不公正,你化钱请的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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