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的潜规则之一__案源
律师要生存,要发展,必须要有案源,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源就是律师的生命,案源从那里来?
我们正常的思维是:案件做得好的律师,案源就多;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找得人就多;
而现实中并非如此。
案源多的律师并非是好律师,也并非是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案源多的律师往往是这几种人:
1、社会关系广的律师。这类律师交友多,认识人多,自然找上门的客户就多。但这类律师交际广,并不代表法律专业能力强,由于大量时间用于蔬通关系,疏于业务,这类律师的既往专业功底差,对新法律、新法规、新司法解释更知道的少;如果是非诉讼业务用此类律师还不如不用,但大的国有公司所用的律师往往要给介绍案源人以回扣的,就是洗钱。
2、由法官介绍的律师。律师最长打交道的人就是法官,非诉讼业务与法官往来少,而诉讼业务总会与法官打交道;一般当事人都有这样的心理:找个与法官关系好的律师。律师何以与法官关系好,说白了:钱权交易。西部地方落后,法官不是圣人,又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法官大到收受贿赂,小到吃喝受请,已经见怪不怪了。法官介绍的律师,这个律师通常与法官约定好案件分成的比例;有得当事人已经聘请了律师,而承办法官非要当事人更换律师,实际上也是有其中含义的,法官与律师私下串通后,不公平判案,糊涂判案,枉法判案常有发生。
当事人请了这样的律师,会有阶段性的胜利,但长久的胜算是不会的。一来对方当事人肯定会上诉,二来当事人有多大能力都摆平法官呢?
有时考虑到司法的腐败,我常常劝当事人不要打官司;如果要打,一定要考虑各项成本;案件能否胜诉,还要考虑各方能力的较量,也许你的律师是承办法官介绍的,对方当事人的律师是法院院长的关系呢!
当然,也有法官是真心为当事人推荐律师,而不是为了回扣。我也希望这样的法官越来越多。
3、优秀律师。对于律师的好坏的评介单纯靠优秀就太外行了。有些律师为了给自己争取案源,喜欢给自己戴上很多头衔。首先,很多优秀律师的评选并不是当事人选举的,是交了很多钱后得来的,我知道得某市级优秀律师费用为6000元;如此品德的律师不用也好。有些当事人一听优秀律师就认为是好律师关键是对律师行业不了解。
4、名气大的律师。社会越发展,法律专业性越强;律师名气大,要看在哪一专业;名气大的律师并非在各专业都强。当事人认为名气大,肯定各方面都行的观念是错误的。当事人不分自己涉及案件的性质,无论案件大小都找名牌律师,是很盲目的。
5、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律师所分分合合,每个律师都愿意自己开个律师所,当个主任,一来自己说了算,二来还歹是个“官”;国人的观念也存在认识的误区:认为律师所的主任一定比律师就强,当事人的素质必须提高。打个比方:如果你是个病人,要做手术,你要找医术高明的大夫?还是找行政级别高的院长?我想答案显而易见。而在法律服务方面,人们却常犯晕。且律师所主任管理一个所,方方面面都要操心,杂事多,在当事人案件上费的心思相对就少;很多主任事多,就将案件交给其他律师或助理办理,既满足不了当事人的要求,收费还高。有的助理律师由于得到的分成钱少,根本不认真办案。
希望当事人对律师行业有足够的了解,选则适合自己的律师,得到更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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