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职业经理人制度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发展历史很短,从国办所,到合作制、合伙所,以及可以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目前已经有一部分试点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如何管理的问题。律师事务所分分和和,而律师执业中对个人能力(属于知识密集型)要求很高,到导致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处于不管理的状态。
而律师的发展、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必须管理到位。否则一个所的生命发展周期只能缩短。
目前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普遍由合伙人兼任,这种方式的弊端是,合伙律师既要办理案件,又要管理律师事务所,不仅力不从心,而且没有实际管理经验,往往效果不好。
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往往不是投资人。从中律师所可以借鉴:合伙律师专心做业务,外聘职业经理人全面管理事务所的工作。
律师事务所需的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的素质:懂得专业,要对律师行业的知识在广度上有足够的了解,深度上也有足够的认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律师事务所忠诚;另外还得有很强的管理能力,表现在是一个好的人力资源经理、好的财务经理,好的领导力,体现在和下属、上级及平级同事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律师所职业经理人应当从事的职责:
1、律师所律师的招聘工作与培训;
2、律师事务所的市场营销;
3、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建设;
4、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
5、管理法律服务产品的生产与客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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