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家人钱财的行为将不作为抢劫罪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劫所输赌资的行为一般也不视为抢劫罪。
1997年《刑法》修订后,由于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问题。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最高院对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意见。
该意见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中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