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律师多数没有接受过科班法律专业教育,从法律工作者转换为律师,法律功底差,对一些简单的法律事务能够处理,但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就会判断错误。例如:通常大家都认为婚姻纠纷是比较简单的,在过去,人们的家庭关系单一简单,财产少,只是涉及到一般的生活资。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家庭关系比以前复杂,有前妻后妻,像陈逸飞、古月;财产多、类型多,涉及到房产、公司股份、字画、债券股票等,如何调查取证,如何公平分割、公司股权如何继承已经不是传统的经验能够解决。其中涉及到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证据规则等实体法与程序法,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统一协调解决。
2、从知识结构讲,老律师对传统法律业务如通常刑事辩护,一般民事纠纷擅长,但对新型法律纠纷见识少,例如在刑事案件中,信用卡诈骗,金融犯罪,税务犯罪,职务犯罪都涉及到专业知识,而老律师多数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法律功底不足,对涉及到专业问题往往理解不到位。在民商法律纠纷中,对公司法中股东权益纠纷,金融业务中的票据纠纷,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问题,更是知之甚少。
从程序法律讲,老律师对证据规则的运用,完全是靠老经验,对证据的收集,应用完全不及新一代学院派。
3、从年纪讲,老律师年纪大,体力与精力都不如中青年律师,家务事杂事多;而年青律师精力充沛、反应机敏,连续加班写材料、出差根本不在话下。加上几年时间的历练,年轻律师中也是人才辈出。
4、从沟通协调关系讲,老律师无论从诉讼角度,还是非诉讼角度将,他们多年的习惯及年龄使他们放不下架子,多倚老卖老,比较以自我为中心,而不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实际上往往会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实际伤害。
5、老律师多比较世故圆滑,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夸大其词有余,办案扎实不足,忽悠当事人的情况较多。而年轻律师相对而言,诚实有余,因为还没有学会游刃有余的说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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