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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烛”与“火把”

(2008-09-11 11:39:15)
标签:

道德观

蜡烛精神

火把精神

舍己为人

利人不损己

分类: 道德思量

“蜡烛”与“火把” 

 ——两种不同的道德观

                                          白沙河

 

 白说:这是去年作的一篇文章,贴在别处。本来想就所涉及的问题展开讨论,但至今未能做到。第24个教师节刚过,关于“蜡烛”的说法仍很多。虽本文是想讨论一般的道德观念问题,但却是由教师的“蜡烛说”引发的,故借教师节的机会,再贴于此,以请指教。因当时就引起误解,故需要再次说明:我并非要否定“蜡烛说”,而是想补充、拓宽,更重要的是,我是想认识、分析,而不想去“提倡”。选择什么是属于个人的。

 

琼宇在《西塞罗的慈善思想》一文中,介绍了西塞罗关于善行的“火把”理论,昨天朋友帮我借来西塞罗的著作,将有关内容又读了几遍,受其刺激,便想到了我们的“蜡烛”精神。

所谓“蜡烛”精神,大家都知道,那是说,教师就像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引而申之,作为和“蜡烛”精神相一致的善行,就是“舍己为人”。毫无疑问,作为职业活动乃至各种社会生活中,“蜡烛”精神是很高尚的。即以教育领域而论,在“蜡烛”精神的激励下,许许多多的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做出了巨大而无私的奉献,许许多多人甚至真像“蜡烛”一样,燃尽了自己。而一代一代的学子,也确实在“蜡烛”的照耀下,走出了充满光明的人生路。但“蜡烛”精神所比喻的是,在照亮别人时,首先要燃烧自己,而且,甚至是“燃尽”自己。

所谓“火把”理论,西塞罗引用恩尼乌斯的诗句是这样说的:“好心地为迷路者带路的人,/就好像用自己的火把点燃他人的火把:/他的火把并不会因为点亮了朋友的/火把而变得昏暗。”([古罗马]西塞罗:《论老年   论友谊   论责任》,徐亦春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14页)西塞罗在这里所倡导的是一种“利人而不损己”的善行,而且是以举手之劳就能做到的。保存自己与“燃尽”自己,正是“火把”理论与“蜡烛”精神的明显不同之处。

 作为“蜡烛”精神,尽管颂扬了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但它喻示的要“燃尽”自己这一巨大代价,意味着个人要做出很大的牺牲,所以我们常常赞扬的是那些“带病坚持工作”,甚至“倒在讲台上”的人。然而这往往是一种非常态,要实现起来,就是很困难的。“火把”理论显然更容易做到,确实就如同一支火把点燃另一支火把一样,那是真正的举手之劳,毋需耗费自己什么,只要有一点点善心就可以实现。显然,这样的善行才是常态,因而也就更具有普遍性,更能让普普通通的人去实践。

作为一种理论,“蜡烛”精神在赞赏他人或倡导他人去实践时,我不敢说有没有一种将献身者的苦痛加以旁观的心态,但至少会有一定距离。如果赞赏者或倡导者自己也不能、不愿去“燃尽”自己,那就近乎于残忍了。正因此,“蜡烛”精神常常存在于仰视或俯视的关系中:在仰视的关系中,“燃尽”的“蜡烛”成了代替大众而牺牲的“殉道者”,因而是“照亮了别人”;而在俯视的关系中,“蜡烛”则成了为他人增添光亮的某种事物,就像实存的蜡烛所处的位置一样,是在神像脚下的供桌上。最终,“蜡烛”成了神灵与信徒之间的中介,在完成“照亮”的使命之后,它的结局也就只能是“燃尽”自己。“火把”理论则将施惠者与受惠者置于平视的关系中,施与受双方都可以轻松面对,而且,就如西塞罗所指出的,在“点燃”另一支“火把”之后,并不会因此而使自己变得“昏暗”,“火把”仍然存在,所以这种方式能够使施惠者“继续保有施惠于朋友的财力”(同上),从而使善行能够持续不断。

我们还可以从“蜡烛”精神与“火把”理论的比较中得出更多的启发: 

——“照亮”与“点燃”。在施惠与受惠之间,“照亮”是一种单向度的过程,受惠者不仅是单纯的接收者,而且始终是在“蜡烛”的光照下,自身却没有“燃烧”。而施惠方作为单纯的主动者,并不存在从对方接受任何恩惠的可能,这种格局,自然促使施惠者单向地要求受惠者感恩,他本身则不存在任何感恩的理由。许多老师常常会因为学生没有记住他而有很重的失落感,似与这种“照亮”格局有关。学生不知感恩固然是一种缺憾,但如果老师能够跳出“照亮别人”的心态,亦即不是单纯从施与者的立场看二者关系,不是会轻松很多吗?至于最近见诸媒体的那些要求受助者感恩的捐助者,似乎也带有“照亮他人”的心态。与“照亮”格局中的单纯被动不同,“火把”理论中是“点燃”与“被点燃”的关系,一旦“点燃”,新的“火把”也就不再笼罩在原来的光亮之中,而是自己“燃烧”,成为一个独立的自我。如果将“火把”理论引入教育过程,这不正可以表达一种与“蜡烛”精神不同的理念吗?即,“点燃”受教育者,使之成为独立“燃烧”的“火把”。

 ——“照亮别人”与“互相照亮”。“蜡烛”精神所说的“照亮别人”作为一种单向的付出,除了付出巨大(“燃尽”)之外,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单向付出所造成的后续“动力”的缺乏。我们知道,“蜡烛”精神主要依靠自身的道德信念、职业精神和社会的赞赏来支撑,这些力量有时往往不够。特别是面对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谁也不敢保证,“蜡烛”所照亮的人,是一个对“蜡烛”点头致意的人,抑或是一个头也不回的人,还是一个转头“吹灭蜡烛”的人。如果遇上后两种情况,而社会力量又不能在扬善方面起到足够的作用,那么,很可能在“蜡烛”没有“成灰”时,就已经不再燃烧了。而“火把”的处境则与此不同,由于在“点燃”另一支“火把”后并未使自己变得“昏暗”,因而接下来的效果就是“互相照亮”。如此,施惠者在施惠过程中,也就有可能变成受惠者。这表明了另一层道理:“火把”理论在指出了有可能继续保持自身的施惠能力的同时,也展现了使施惠的愿望能够持续的外部动力,即从受惠者反馈的动力。如此一来,施惠与受惠就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的效应。具体到教育活动中,同样也存在这种情形:教育者同时也是一个学习者,而他现在的学习对象不是别人,正是他的教育对象。这似乎就是过去人们所说的“教学相长”,但有一点不同:“教学相长”是说在教学中得到提高,而没有将学生纳入学习的对象之列。

 ——孤独的“亮光”与集群的“光明”。拓宽来看,在整个社会中,尽管“蜡烛”精神很高尚,但由于其代价的巨大、支撑力量的单薄、反馈的阙如等等,便使之成为“曲高和寡”的理念,因而往往像孤独的“亮光”一样摇曳在旷野之中。任何一种善行,如果太难以实现,那就注定只能作为众人所向往乃至崇敬的对象,但却不能成为众人的行为。而在“火把”理论的视界中,不仅因其“举手之劳”而容易实现,而且,在“薪”未尽“火”已传的过程中,“火把”不断被“点燃”,于是,在这种细微善行连锁反应式的传递中,善行不断被扩展,就有可能形成若干支“火把”同时“燃烧”的集群式“光明”。这种状态,不是比有限几个人的“蜡烛”式的献身更有意义吗?

概言之,对社会的道德生活来说,“蜡烛”精神和“火把”理论都是需要的,但应区分它们各自的适应范围和存在层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善行需要善的方式去倡导,更需要使其成为人的内在善性的展现,外力强制或诱惑的善行已远离了善,而缺乏内在善性支持的善行,其价值也是有限的。

(20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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