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创新”
(2008-07-27 10: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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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政府法律顾问强制拆迁依法行政司法独立创新民告官 |
分类: 政治文化 |
真正的“创新”
白沙河
这些年,“创新”绝对是一个非常流行词汇,不要说什么创新型人才、创新工程、国家创新体系、企业创新这类词汇到处可见,就是熊彼特的一个创新理论,也不知养活了多少识字者。不过,除了胡编乱侃,真正的“创新”又有多少?然而,今天我们却见识了真正且伟大的“创新”。
将全区的律师全部聘为政府法律顾问,这样的“伟大工程”,算不算得上“创新”?据报道,因为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并与律师签订协议,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网易2008-07-27 06:00:20 来源: 荆楚网-楚天金报)。说是“创新”,绝非妄言,这不仅被当地的司法局长称之为“独特做法”,而且,恐怕在这个住着叫做人类的这种动物的地球上,还没有类似创举,除了没有律师的地方。
这种“创新”这所以可称上“伟大”,就在于其重要功能:打官司的民众不仅请不到律师,而且所有律师都成为衙门的“师爷”,这样一来,肯定会让官府对法律条文更加熟悉,法律意识更加增强;既然告不赢,诸位老爷们也就获得充分的自由,于是乎,强制拆迁也罢,征地也罢、出卖国企也罢,都可以毫无阻碍的顺利进行,城市两个文明建设进行的肯定更快;这一“独特做法”不仅创新,而且还有普遍意义,试想,如果全国的律师都成为官府的法律顾问,不是会少很多“官司”吗?
报道中下面的这段话最有意思:“前不久,记者向科尔沁区司法局了解相关情况,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今年又签订了合同,继续推广这一做法。’2007年上半年,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自豪地称这一做法为‘独特做法’,并认为律师这样做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这里面有四个关键词:自豪、推广、主动、降低。自豪,官员们为什么而自豪?这样的自豪表明其立场站在何处?如果是站在与民对立的立场,这局长代表的是谁?这一群体是什么?推广,已经签协议了,继续推广还要往那里推呢?如果推广到通辽市、推广到内蒙古,很可能将大草原建设成最和#谐的区域;主动,我相信官府不仅通过这一“独特做法”垄断了律师资源,而且早已垄断了其他资源,所以,肯定会有律师很 “主动”很情愿地做其法律顾问,而且在其他地方也不会太少了这样的主动者,只是,是否所有的律师都主动?如果是,整个的律师界,会不会觉得是一小小的耻辱?降低,这个说法我绝对相信,降低上访率,不仅是垄断律师资源的目的,也是向上级证明其政绩的重要指标,更是向世人宣布和#谐基本表征。
科尔沁的律师当然不会如此地主动的没了良知,高压之下,岂敢不乖乖听命:“司法局领导经常向律师们施压说,谁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所以律师们不得不忍受为地方政府无偿服务的硬性要求。”还有更好的:“每周固定时间,律师都要到政府部门接待上访,如果是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好事,可是按照司法局的安排,律师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劝百姓少惹事,有时候还得拿着法律吓唬人。”这里,科尔沁区真正地从实践上演绎了某种所谓法律的实质:就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至于专家所抱怨的老百姓没有法律意识,实在是在月球上说话。
科尔沁的这一“创新”,还从实践上为“刁民说”提供了例证。龙永图(不是古时候的那个包龙图)前几天说,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现在看,龙大人的理论尽管有事实根据,但却落后于实践了。科尔沁的创举,不仅硬气,而且不留后患。
诸位可能会说,这哪里是什么“创新”?古代也没见有小民敢与官府打什么官司的,还谈什么民告官?确实如此,所以我也只能说,这样的“创新”,其实了无新意,不过是几千年的专制统治的新变种而已。只是,古代的执政者也还多少知道,对待民众,仅仅用堵的办法不行,一味堵塞,会引发溃堤的!
来自《半月谈》的这一报道中还提到政府依法行政,并对比了温州市政府的做法。我相信温州的做法很不错,但那也只是依靠市长的开明。将依法行政寄希望于掌权者的明智,依赖于官员的自觉,这种“德治”的路数可靠吗?没有制约、没有约束的权力,那就是“庞大固埃”,还有什么不敢做和做不到的?须知,“仆人”的作威作福,那是因为“主人”的缺位!
(2008-7-27)
(新浪给的空间太小,不能将有关报道附录与后面,只好将文章题目呈上,以便搜索参考:《内蒙古通辽一区政府聘下所有律师防民告官》)
该晕也晕过了,这篇在刚刚贴上就被弄煞的小文,现在也不会有碍人文熬晕了吧?敝帚自珍,便从垃圾桶里将其找回,重新放上。另外,再连接一篇当时的有关报道,以示并不犯禁。(2008-10-23)
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08-07/174304.html
可以参考:
农民,不敢有法律意识 (2007-02-02 19: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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