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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床记(5)·谁是中心?
几乎在所有的医院中都会看到“患者至上”、“以患者为中心”这样的口号。在这所医院里也是如此,有“‘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有“‘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观”。作为一种追求,无疑是值得赞赏的。如果能够实现,更是老百姓的福音,中国的医疗体制也就没有多少毛病了。然而,“应当”与“事实”还是需要区别的,特别是,有多大的可能?
先说性质。十年前,家父因车祸住院治疗,由于后续押金交的不及时,负责的科主任说过一句让我记忆深刻的话:我们是企业,没钱能给你治病?所幸,我们没敢等待肇事方的积极主动和交警部门的主持公道,自己先交了钱,医院开药、治疗。但在出现了医疗质量问题时(当时,家父的胳膊因打针而导致严重肿胀),却无法按照企业性质来要求医院。对我的疑问,科主任说了另一句同样让我记忆深刻的话:青年,你是专家还是我是专家?听到这样的话,真是噎住了,让我半天没有缓过气过来。感觉就像儿子在上小学一年级时,他的班主任老师在批评我。当时没爆发,不是因为我比他们年龄大而有涵养,而是因为无奈。
作为企业,要以营利为目的,以利润而非以其他为中心,则无可厚非,“顾客至上”只是说着好听罢了,谁也不会当真就到商店里做了上帝。所以,我是很接受那位科主任将医院称之为企业,并按企业原则来收费的,至少,行为与主体性质是一致的。所不接受的是无法按企业去要求它。现在,卫生行政部门将医院界定为公益性机构。显然,从其主体性质来看,就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了。但在具体的行为上,非营利性的医院应该是怎样的?我们不得而知。这使我们作为患者及家属,更不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在我们的国度里,凡涉及到带“公”的事,我们是无法管也不能管的,就像通常人们遇上事,只会呼吁“有关部门管一管”一样。
还是需要面对具体的事实。不交钱,不给看病,在我们这里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要说普通病症,就是急症、突发性伤害,不交押金不抢救,这样的报道并不少见。三年前,家父自己外出摔伤,晚上找到时人已昏迷,送到医院抢救。此时病人躺在走廊的担架车上,但医生却没有马上救治,而是在催促家人赶快去交押金。而此时眼前只有一个家人,因为事发突然,身上带的钱有限。其实,即便是带了足够的钱,并且想去交,也是分身无术。类似现象,能说是“患者至上”、“以患者为中心”?
再说这次住院的事。住院一月多来,除手术的第二天一次交费5000元,差不多每天交1000元,这刚好与花费数额相差无几。家人听有经验的人的建议,不能交太多,医生看你钱多会乱开药。大体上,今天交的钱,开出明天的药。于是,帐上总是剩几百元,护士就开始催了。上周四,护士交接班忘记通知,结果帐上钱剩的不多,周五上午,各病房都开始打针,只有我们这里没有动静。问护士,回答是帐上没钱了。再问,说忘记通知了。又问,为什么不能先开药?护士道歉,知道你们这样的人家不会欠着帐。
这是很有意思的回答。潜台词就是,可能欠账的人,是不会给提前开药的。当然,在这一点上,医院对患者是一视同仁的——都将其看作可能欠账甚至赖账的人(这也涉及信任)。钱不够,不会提前给你开药,显然是钱的重要性排在患者之前,这种状况,怎么说也不能算作“患者至上”、“以患者为中心”吧?
医生、护士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交费情况给患者开药、治疗,没有任何错误。根据护士的说法,这是医院的规定。我相信,在我们的国度里,所有的医院都会有这样的规定。医生、护士个人,绝不敢也不能在患者不交费时就给予治疗,且不说这其中是否会有私弊,就是产生的费用将来由谁来支付,也是悬而未决的。然而,正是作为规定,而非个人良心好坏,表明了“患者至上”、“以患者为中心”与实际情况的矛盾,乃至虚假。因为,相互矛盾的规定和口号,都是医院做出的。
医院自然也有医院的难处。按照现有体制,患者若欠费甚至赖账,医院依靠什么办下去呢?医院会说,我们这里又不是福利机构,交钱看病,合情合理。很对!然而,这样一来,医院就算不上什么公益性机构。从应该的意义上,标榜“患者至上”、“以患者为中心”,根本不可能实现;在事实的层面上,不仅没做到“以患者为中心”,而且就是“以金钱为中心”。
我这样说,决不是要医院也“一切向钱看”,而是指出一种事实:患者交钱,医院看病,医患双方以金钱为中心连结起来。我很期望医院能够“以患者为中心”,但这需要相应的体制保障和经济条件,否则,就是一句空话,最多对内做一点号召,对外装扮一点体面——就像医院将这类口号都放在大厅里面所喻示的那样。
所以,与其处于一种“四不像”状态,还不如彻底一点,就把医院界定为企业,盈利赚钱在明处,患者对于药品价格、医疗费用、应得的服务,也好问个明明白白。对于医院的要求,也可以理直气壮:我花钱看病,你就必须为我好好服务。而无须像现在这样,既花了钱,还要求亲告友、低眉顺眼被医生护士呼来喝去。出了质量问题,也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裁断,而不管你是不是专家。
而要让医院成为非营利性组织,那也得拿出点办法来,否则,只会和以前的公费医疗体制一样,以大多数人失去起码的医疗条件为代价,为极少数人提供超优质的服务,甚至,为内部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条件。
(2008-3-23晚,于内二科14病房,26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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