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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一次“狗叔叔”
——城市生活随笔(七)
白沙河
也许骨子里是农民而不是牧民更不是市民,我喜欢植物而不喜欢动物,尤其不喜欢与人关系密切的各种狗们,包括被宠起来的叭儿狗们。
虽不喜欢,却也不能对喜欢者加上什么指责,别人愿意做狗的妈妈爸爸那是人家自己的选择。可有那么一次,让我这不喜欢狗的人也当了一次“狗叔叔”:
那时我住六楼,同单元四楼有一位女士,经常带一匹小狗出入。某天,我正下楼,那女士恰好也带着她的宝贝狗儿出门,也许那狗儿有特异功能,知道我不喜欢狗,所以对我有种天然仇恨,突然对着我狂吠起来,而且蹦着抖着,呲牙作势,呈扑咬状,我这一惊非同小可,连退数阶,跳回五楼。此时,那女士面带微笑极其温柔地对着她的狗宝宝说:“怎么了,不认识叔叔了?”我呆住,思维僵滞,等她把狗儿挡在一边,给我让道。
后来,我在课堂上讲到“自然的人化”时,便讲到此事,学生笑倒,我亦苦笑。
当然,养狗的多了,“狗叔叔”、“狗伯伯”当了也就不止一次,这事也就见怪不怪了。其实以前也不怪,早知道城市扮贵的夫人们已将狗儿们纳入家庭成员,且排上了辈分。只是没有亲自当上“狗叔叔”那种体验而已。
其实,当一次“狗叔叔”也并非独特事件。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些人,习惯于将自己喜好,推衍至他人身上,以为自己喜欢的,他人也必定喜欢。此所谓,“己所欲,施与人”。譬如自己喜欢喝酒,便拼命劝人喝酒,别人不喝醉他便不高兴;自己喜欢扎堆图热闹,别人要是独行一旁,便说人家是孤僻。诸如此类,也算是推己及人的一种。
我被当“狗叔叔”之类,自然是习惯性无意识行为,也属温和型的,如果将自己的喜好用某种强制的手段加之于人,即便这事真好,而且确实对接受者有好处,其滋味也大变样了。任何一种美味,如果捏着鼻子给你灌进去,你会有何种感受?
这也不是说自己喜欢的,就不再施与人了。与人分享还是必要的,只是,在分享之前,还是先问一问对方,是否愿意参与分享。譬如我当“狗叔叔”,如果事先征求一下我的意见,说不定我还真地就同意了呢。当然,对于那些整天盼着当“狗叔叔”的人,这又另当别论。
(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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