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不存,重庆何来打黑铁案
(2009-12-08 15: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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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因难以会见当事人、案卷不允许复印等,重庆参与辩黑的本土律师对律师权利无法保障表示不满。重庆市政法委有关人士则解释,涉黑案件利害关系盘根错节,律师提前介入对侦破案件不一定有利。只要庭审是公开进行的,前面诉讼程序的瑕疵不可能影响案件质量。(新京报12月6日报道)
在重庆当律师,真不容易。受人委托为其依法辩护,是律师的本份,也是一个文明法治社会最起码的社会规则。但重庆律师不被理解,重庆律师周立太、赵长青因为给涉黑人士辩护,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攻击和炮轰。
有些话骂得很难听,说他们是“黑社会的狗头军师”,“比黑社会还黑”。似乎,只要是坏人,就不能有任何权利了,统统要直接拉去枪毙。
75岁的赵长青律师对此的判断是,我们的普法教育还太落后,民众居然还不能理解一个尚未被定性的公民是有权利自我辩护的,也有权利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
重庆市委主要官员要求把涉黑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考验。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显然不能在法律上有瑕疵。但重庆此次打黑,当地律师频频向媒体反映“瑕疵”不断:律师不得会见被告人,所有的律师都看不到案卷……
很难想象,重庆市政法委的官员对此种现象能做出以下解释:“只要庭审是公开进行的,前面诉讼程序的瑕疵不可能影响案件质量。”
律师不能会见被告人,案卷无法看到,行政力量明显介入干预司法公正,导致控辩双方信息不对称,甚至直接导致辩方无法获得合法信息,即便公开审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也得不到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辩护权利也自然无法保障。
正是这类诉讼程序的瑕疵,让律师和被告人的辩护权被压制,案件还质量从何谈起?
重庆政法委官员口中所谓的程序瑕疵,不就是我们常说的程序正义问题吗。司法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实践活动,为最大限度的实现实体正义,更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无论是什么样的案件,诉诸司法都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忽视甚至对抗程序正义的行为都是不理性,也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违背程序正义办出的案子,必然距离“铁案”遥远。在舆论风口浪尖的重庆,若真想办出经得起历史经验的铁案,只怕还得重视办案细节,任何细节都得经得起推敲、受得了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