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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衔接

(2011-11-04 09: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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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国房地产调控目标应该直接、简明,不能够含糊或者多元化,否则对完成政策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不利的。现在调控的目标一方面是抑房价,二是提供更多的保障房。

对房价目标而言,究竟是以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为目标,还是一定要让房价在同比和环比上都呈现实质性的负数为目标?如果一定要以房价下跌为目标,那么量化指标是多少?现在还一种说法把交易量大幅萎缩也说成是房地产调控的预期和目标。如果目标要求不明确,就会产生各自理解,互不同步的现象。有的说调控已经到位了,有的说调控是空调。

今年三月底,六百多个城市向国务院下了军令状,确定了各自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只听说不满意,大家都说“控”字而没有一个“降”字。要求各地调整房价控制目标,但未见一个城市进行再次调整。到了七、八月份,又要求各地根据新的标准,扩大限购城市的数量。结果最终只有浙江的台州和衢州两个城市做了宽松性的限购政策规定。上下认识和步调不一致的问题特别明显,不利于后续房地产的调控工作。

这些年在具体政策中,有的是在抑房价,有的是通过提高首付、提高利率、提高税收在促房价;一方面是竞地价,另一方面是限房价;北京市限的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而全国大部分地方凡是商品住房的价格都限;有的时候是一刀切,各地都要严格执行,有的时候强调依据各地的经济状况和购房实情自行决定;在走商品化市场化道路的时候,我们轻易地丢掉了保障住房的职责,在大力推进保障房的时候,又超比例大大压缩了商品房的土地和资金需求。

上述具体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打架现象,总体反映出我们的房地产调控缺乏顶层总体设计。我们往往是出了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拿出什么政策。而政策之间的衔接性、稳定性和科学性缺失,因此造成了政策效用短期化,政策适用区域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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