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房产/置业 |
分类: 研究心得 |
国务院8月7日提出22条意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在全国房价全面上涨的背景下,反映出来的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新思路新措施。与过去两年多的国务院及其各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相比,本次的房地产调控文件在诸多方面体现的是一种进步,可行性较强,重点突出,可望会给房地产调控带来新局面。
我认为到现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思路已经完成了三大转变,即变“严格控制土地供应”为“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变“鼓励经济适用房建设”为“大力推行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变调控政策“全国一刀切硬性规定”为强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这三大转变直接表明原先调控政策的无能和失败,改弦更张正当其时。
这次国务院的文件以“意见”的形式提出,而不是过去房地产调控文件中的那种“通知”、“决定”、“规定”、“条例”,柔性十足,态度诚恳,平等沟通,反而易于被各地所接受。
这次文件只提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不是过去那种宽泛的声称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种提法更为实际,首先是要解决那些居住困难收入水平也低的家庭户。最困难的家庭户居住问题解决好了,再去解决新产生或次困难家庭户的住房困难,一步一步的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联想到去年,有的部门曾经设想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要扩大到城市80%家庭户,全然不考虑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
这次文件在具体措施办法标准上,也比以前的房地产调控文件更加务实,更加具体,从而更加可靠。比方说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于地方财力、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和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等五个方面,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允许条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租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等等,都在细节上精心考虑。
当然这个文件当中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有待深化考虑的问题。如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部分,政府是无权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这是因为公积金都是老百姓的个人账户,而不像社保基金是社会统筹账户;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有待市场实践检验是否会进一步抬升地价,因为土地出让金的收益支出分配结构原本没有这一块;文件继续强调70/90政策要抓好落实,其实70/90政策在中国任何一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都是根本无法落实的,70/90政策的存在也是导致各地商品住宅在建规模萎缩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