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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价涨降之争凸现房地产调控科学性依据缺失

(2007-04-21 14:11:05)
分类: 研究心得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3月份广州一手房均价比2月份下降了700元/平方米之后,引来了广州房价涨降之争。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4月份发表公告指出,广州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同比上涨了8.6%。

针对此种情况,广东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回答的非常干脆:我国房地产市场根本没有形成科学的、社会公认的“均价”,因此,房价增幅无从谈起。该发言人还进一步指出:价格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房地产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房地产价格指数,各地标准不一,各种价格之间难以比较,我国一直没有形成规范的价格表达方式。

广东省统计局的表达是坦率的,客观的。由此直接推导出一个尖锐问题——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是否缺乏科学的数据依据?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存在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肯定的。

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几年来一直将价格问题作为调控的重点和调控是否到位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不是以可以进行互通比较的价格指数(包括分类价格指数)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依据,而是用简单直观的均价以及均价的涨落幅度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依据,或者是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70个城市房价统计数据(其科学性、合理性依然存在疑问)为依据,这就难免使我们的调控政策和调控手段发生偏移,执行起来难如人意。如果政策的数据依据都不准确,这种政策便难以树立权威性。这一情况尖锐的反映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纠偏的不仅仅有市场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存在着行政管理上的问题。

其实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点根本就不应该放在价格上,我们的宣传报道也不应该仅仅盯在价格上,而是应该放在建立我国的住房保障体制上。在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是政府有的时候管了不该管或管不好的事,将自己摆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该管的事有的时候是政府没有管理到位,是政府没有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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