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上海市解困办公室,一整套解决上海住房最困难群体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丢失。
2、将各区县和委办的住宅办统统翻牌为房地产开发公司。
3、在内销房并轨和内外销房并轨过程当中,没有保留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开发建设和分配体制。
4、将上海弱势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基本上都赶到买房而不是租房的轨道上。
5、网上房地产交易允许任意撤单。
6、上海城市动迁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动迁补偿费用失控。
7、公积金开发贷款和消费贷款向双困户倾斜办法不多,措施不力。
8、在上海商品住房价格飞涨的时候,窃喜的多,防范的少,对策先无力后迟缓,与中央协商不够(银行在上海房地产价格飙升时期,开发贷款和消费贷款基本上是敞开口子,没有扭紧水龙头;在发达国家要求中国人民币升值,而中央政府顶住压力的特殊时段,对外资不约而同集中流向上海房地产的时候,缺乏警惕和敏感)。
9、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能够持久的廉租房建设、收购、分配和回收体制。
10、2005年“一千万经济适用房,一千万重大工程配套用房”决策和宣传。
11、以“松江新城”开发建设为代表的一批违规违纪项目,在上海出现并存在。
12、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珍贵、涉及重大影响的建筑项目和巨大的土地批租收益,上海实质上存在巨大的土地资源行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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