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和情人野外激情与带女生钻被窝之关系

(2009-04-08 21:41:30)
标签:

两性

被窝

性关系

情人

杂谈

分类: 杂谈美学

  

和情人野外激情与带女生钻被窝之关系

 

  今天, 无意看到新浪网“社会新闻”网页右上角,“每周心情排行”栏目的“搞笑”版块里,两则点击率排行最靠前的新闻。排行第一的叫《16岁学生逃课带女生钻被窝 辩称在聊心事》,排在第二的叫《男子与情人野外激情后捂胸暴亡》。


  看到这两则新闻,我感到很有趣。排行第一的新闻讲的是:3月26日下午,16岁的初三学生小鸣(化名)在上课时间被老师发现和班上女同学盖着被子躺在宿舍床上。学校认为他们在早恋,因此拒绝小鸣继续留在学校上课。对此,小鸣感到很冤枉,他辩解和女同学并非男女朋友,当时大家只是在一起聊心事。排行第二的新闻讲的是:3月22日晚上,一男子下班后骑摩托车送女子回家。两人一路有说有笑,经过一家砖瓦厂的时候,两个人看四下无人就在野外“激战”起来。当完事以后,两人一边整理衣服,一边准备回家。男子突然捂住胸口说自己感觉不对,然后就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当事女子在接受相关调查时坦承“他当时太猛了”。

 

  这两件事的主角都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并且都和“性”有关系。不同的是事发后,16岁男生解释说:“我们在床上什么都没做,只是随便聊聊心事。”33岁的女人则马上承认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并解释说:“他当时太猛了”。这两件事最后的共同点是,事件主角的解释都没有化解我们心中的疑团,我们都感到他们的解释很搞笑。最后的不同点是,一个急于辩称没和女生发生性关系,一个急于承认和情人发生了性关系。


  16岁男生逃课带女生钻被窝并辩称在聊心事,在我们这些成熟的人眼里显然是不可信的。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并没有亲眼看到他们究竟在被窝里干什么。33岁的女人和情人激战完后,看着情人在面前突然暴死,吓得报了警,并坦诚的说“他当时太猛了”。这个解释似乎可信,但似乎又不可信,一个男人做爱时太猛了真的会暴亡吗?不过,无论我们信与不信,都得听她这勇敢而认真而坦率的解释,关键的原因还是我们没有亲眼看到。


  如果16岁男生只是因为逃课带女生钻被窝就被学校开除了,那么学校的这种处理方式显然有点武断,如同16岁男生的母亲所说:“儿子说他没干啥子,学校怎能开除他呢?”这句听起来显然是有些道理的,什么事总得讲真凭实据,这件事显然无法取证。如果他们是一对成年男女,我们可以用“抓奸在床”来断定他们两个在被窝里肯定没有干什么好事。一对成年男女在床上,并且钻在被窝里,会什么都不干吗?但偏偏他们是一对未成年的男生和女生。于是,我们也只好疑惑下去了。他们具体在被窝里有没有干“那个”,只能永远是个迷团,这一切只有那个聪明的16岁男生知道。


  如果33岁女人和情人激战完后,情人没有暴亡,他们之间的苟且之事,我们大概是一辈了也不会知道了。其实我们知不知道问题倒不大,主要是他们两个的家人可能会被永远蒙在鼓里面。但是,偏偏这个男人因为“太猛”而暴亡了,因此这件事才得已公示于天下。倒霉33岁女人,不顾女人的名声,急切的要承认和情人发生了关系,是想为解释这个男人的“暴亡”做铺垫。显然,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一起是不会好端端“暴亡”的。如果33岁女人不能让别人相信情人和自己发生过关系,那么这个男人是怎么死的就会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人们首先会想到被杀之类的死亡原因,这个33岁女人就会被人误认为杀人犯。但是,无论如何这个男人的死都与33岁的女人有关系,她还是充当了“杀人犯”的角色。不同的是,承认发生性关系后,说明她是用“身体杀人”,说的明白一点就是:用身体间接置人死亡。这样一来,在法律上似乎无法定罪。不过,据说一个人如果宴请朋友喝酒或骑车带人置人死亡,是要负一些责任的。如此说来,这个33岁女人所负的责任恐怕要比“宴请朋友喝酒或骑车带人置人死亡”大很多。

 

  总之,事情已经发生了,当事人想逃避也逃避不了。幸运的16岁男生如果愿意写下保证书,学校还是会让他回来上课;如果他不愿意,学校可以推荐他到别的学校就读。显然,16岁男生的事情注定会不了了之。而有关倒霉的33岁女人的未来,新闻里虽然没有说出来,但我们却可以推测出不好的结果。她如何面对自己的家人?暴死男人的家人会不会放过她?这都是一个未知数。不过有两句话说的好:冤有头,债有主。自做孽,没退路。万事总会有个说法。


 最后,用喜剧明星赵本山感怀人生的话来结束此文:别做出事来,好好活着。

和情人野外激情与带女生钻被窝之关系
和情人野外激情与带女生钻被窝之关系 元甲百米
 
本博保留和新发的文章均为原创,保留版权。未经本人许可,任何赢利性纸媒体、网站不得转载。充许个人自由转载和使用,但请做个君子——注明我的博客名称和地址,让人知道这个活是我干的。否则,我只好对你说:“坏孩子,爸爸和妈妈忙于工作都是为了你。如果不理你,我们就不用这么辛苦!”若有需要和洽谈请联系,谢谢合作。】QQ号码:877873686(加时请说明博客名称)有事请联系:E-mail:liushengfeng.1977@163.com liushengfeng1977@sina.com
877873686@qq.co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