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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外联合办学的问题

(2012-02-15 18:18:44)
标签:

澳洲

中外联合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课程设置

留学

杂谈

分类: 出国留学

谈谈中外联合办学的问题

中外联合办学模式,在中国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了,办学层次、专业都非常多元。虽然有了政府有效的监管,可是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还是层出不穷。笔者是中外联合办学项目的经历者,我自我承认,也算是受益者。工作和研究的的主要方向也是中外合作办学。近年来,有些许体会,故总结于此,供感兴趣的读者参考。

在本文中,我将就几个我认为现在在中外联合办学项目比较常见的问题罗列出来一一讨论。我堆砌文字的时候,经常是心血来潮,故有分析不清楚、写得不明白的地方,请谅解。

注意:本文中所提到的中外合作办学都为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联合办学的种类

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非常之多,无论是在本科院校还是在高职院校的中外联合办学,可以这么粗略的分为两个大类:计划内招生的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和计划外招生的中外联合办学项目。

区别在哪里呢?

计划内招生的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学生只能通过高考,并且通过高考填报该项目的自愿,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才可以入学。当然,已经考取本校的其他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每所学校的规定不一),也可以转换到中外合作项目中就读。通常情况下,学生毕业时可获得中外双方两个文凭。这类中外合作院校其实也招收计划外的学生,但是在高职层次的较多,但招生人数较少,招收的计划外的学生就读项目毕业后只能拿到外方的文凭。其原因主要是计划内项目也招收计划外的学生,将该正式考取该项目的学生来讲是十分不公平的。

计划外招生的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学生的高考成绩可能制作外参考,甚至有些项目也招收没有高考成绩的学生,所以学生的质量层次不齐。这样的项目,通常在国内部分开设的课程为英语补习和基础捷径课程,国内段时间短。项目开设的主要目的是往国外院校输送留学生。学生学成毕业后,只获得外方文聘。

问题的关键是,计划外招生的中外联合办学项目有一些是没有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因此,如果学生在这种项目国内部分所学的课程作为了学生最后所拿文凭的一部分,所获得的外方证书,在回国后,就得不到教育部的认证。

中外联合办学项目课程设置问题

中外联合办学项目的课程设置,在商科类,有一些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比如商科类专业的商业法律必修课,在绝大多数的中外联合办学项目中,法律课都是外方所在国的法律内容。如果该项目是专门输送学生出国的话,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有一部分完全在国内实施教学的,而且学生学完后也不出国。这一种就相对麻烦了。学生学完后,用处可能不会太大,学校也没有办法撤换这种课,因为这是外方文凭课程中的一部分,必须上。也就是说,国外课程中好的部分在项目得到的体现,可是也有一部分是很坑爹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我非常喜欢现在博士山学院正在尝试的做法。基本的思路比较容易理解:这门课替换不了,但是可以在原来这门课的教学目的的基础上修改这门课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也就是中外法律都教授,并且采取对比的教学方法。但这样呢,会对师资的要求比较的高,短时间难以实现,教材和教学评估方法要做一定的调整。(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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