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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规合法吗?

(2009-04-03 22:59:13)
标签:

教育

校规

教导主任

新闻事件

澳大利亚

袁方

杂谈

分类: 社会责任

近日出了这么一个新闻,说一个16岁的中学生因为学校的“潜规则”而被逼死。看了关于这个新闻的报道,事件真的耐人寻味。在这里,我并不详谈学校的“潜规则”。这里仅仅谈论一些思考。

 

 

 

在国内读书的人都应该很清楚,国内学校的校规千奇百怪,花样特多。没有人反对有校规,因为无论做什么事情总得有个游戏规则吧。但是规则的合理性就值得探讨了,先说合理性,就目前所见的校规基本还比较合理。合法吗?当然在中国合理的东西一定“合法”,但是合法的东西不一定合理。这无可置疑。

 

 

既然校规合理又合法,那又有什么问题呢?是的,问题不在校规本身,而是在执行者。在学校谁是校规的执行者?毫无疑问,是教导主任。那么教导主任,当然就是懂校规明法理的人,把这样裁判大全交到他的手里应该没有问题。就这个新闻事件来说,这个学生因为上晚自习和同学打闹被教导主任当场看到,于是给出了令该学生回家晚自习的处罚。我不清楚这个学校校规是如何,就我所知,从来也就没有这样的校规说晚自习打闹要令其回家自习的。

 

 

如果有,当然没有任何疑问。既然没有,为什么该校教导主任做了这样的处罚呢?只能说该校的教导主任处理本事件不符合规则。

 

 

“王法,老子就是王法”,在国内上过学的都应该知道,如果学生出事,一般是学校的老师随便处罚。根本没有按过什么校规什么的,很多老师是随口而来,看他的心情,心情好从轻。如果不好呢,就出现该新闻事件这样的问题。然而更多时候,那些所谓的园丁们也就这样随意的修剪着祖国花朵。记得上初中的时候,有一次在班上说话刚好也被班主任老师看到了,当时班主任老师走过来当面就给了我和另外一个同学一耳光。难道校规里面有这样处罚的条款吗?毫无疑问,没有。

 

 

该老师是没有权利这样处罚的,但是在国内学生经常会遭受到这样不公平的或者说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处罚,却没有任何方法可以申诉。所以本来善良的老师最后也都不得不变成暴徒,也屡试不爽,越做越厉害。

 

 

耐热寻味的是,本来都是人,为什么就老做出没有人性的事情呢?

 

 

在社会上,如果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我们可以声请仲裁,如果有违法,还可以向法院诉讼。然而在学校,学生在学校如果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是没有任何的仲裁机构或者申诉地方的。我们培育花朵的学校变成了“地狱”。

 

 

在西方无论是在大学还是在中学,都有学生的申诉机构。今年年初,刚进校董会的时候,就曾经做过学校处理学生申诉的冲裁员。组成这个仲裁委员会的有学校的员工代表,有学生代表,有校董会里面的资深校董等。在这个时候,每个仲裁员考虑的东西只有一条,维护学生的权利。学校有错或者处理不当,学校应该赔礼道歉或者补偿。如果学生本身的冤屈不成立,当然我们的处理结果就是驳回他的申诉。

 

 

运用法律处理问题,要有理有据。在学校校规就是该校的法律,执法者在处理的时候也必须做到有理有据。千万不要因为学生目前在你面前是弱势,就可以乱来。记得你对社会付出多少,社会就会还你多少。

 

 

此外,学校在处理学生问题的时候是否不要草草决定,是否可以思考下再处理呢?我们的学校是否可以制定些比较人性化的措施呢,例如建立学生申诉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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