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美国绝对没有产妇坠楼!产妇拥有全部决定权,丈夫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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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此后产妇死因扑朔迷离,家属和医院互指对方拒绝剖腹产,才导致悲剧。坠楼产妇丈夫露面接受采访,他称一直同意剖腹产,但不知道为什么没剖。
今日,医院公布现场监控录像,称产妇曾两次下跪与家属沟通被拒,院方声明中也释疑了5大争议点。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独有偶,小绿妈真切记得,我生悠悠的那一天,2007年,新闻上也正在报道一则消息——产妇剖腹产后大出血,老公不肯签字切除子宫,导致产妇死亡。
小绿妈多年前在医院工作过几年,所有的手术和重大医疗决定都是家属签字确认,即使病人是清醒的有个人意识的,也不例外。此种情况已经深入人心,凡是中国人都觉得理应如此,中国人最讲究亲情,从内心里认定至亲是一定最爱我的,他帮我做的决定一定是为我好的。
但是,像此种极端情况发生,家属不在意产妇的生死,难道还是一定要把产妇和孩子的命交给那些不知疼痛的亲人吗?我们的医疗体系是否要好好反思?
如果这位产妇在美国生产,绝对不可能发生这样惨无人道的事情。
从入院的第一刻,所有的登记材料都必须产妇本人签名,丈夫和家人可以帮忙填写,但是所有信息确认,都是产妇签名。
剖腹产术前告知书,手术风险确认书,这些医生都是会跟产妇本人谈,产妇确认无误签字。
顺产无痛分娩的麻醉意外高知书,也是产妇本人签字。小绿妈记得当时我已经在产床上,麻醉师还是让我本人签字,跟身边的老公没关系。
住院期间的一些医疗决定,比如在无痛分娩后膀胱麻痹需要插尿管,护士也是让产妇本人签字确认。
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东西——孩子出生证,也只需要产妇签字,父亲没有签字权,甚至没有加名字的权利。
孩子的父亲,母亲想写谁就是谁,即使丈夫有结婚证,孩子也有可能不是丈夫的,孩子是谁的母亲最清楚,所以,医院只承认母亲填写并确认签字的父亲。
这个规则极其霸道,但也充分体现了美国对于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你的健康、生命,当然只能由你做主,别人岂能主宰你的生死?
图为嘉惠尔医院的临时出生证,只需要母亲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