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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君创业向达能公司发出律师函

(2007-12-05 13:26:50)
标签:

李肃的博客

分类: 达娃之争


和君创业向达能公司发出律师函

——希望更多光明乳业小股东给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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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我们,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受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和君创业”)委托,谨代表和君创业,向所列公司发函交涉以下问题:

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先后通过其自身或其子公司收购了包括娃哈哈51%的股份、蒙牛酸奶业务49%的股份、正广和50%的股份、光明乳业20.1%的股份、汇源24%的股份、乐百氏90%的股份,持有七家中国本土知名品牌的大量股权或全部股权,并在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各大品牌厂商中占有董事会席位,直接违背了“上市公司不得同业竞争”的商业原则,侵害各家合作方股东的根本利益

其中,Danone Asia Pte Ltd(“达能亚洲”),截至2006年12月31日,持有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0597,下称“光明乳业”)20.01%股份,为光明乳业第三大股东。和君创业为光明乳业合法股东,持有光明乳业100股流通股。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及其子公司Danone Asia Pte Ltd(“达能亚洲”)的上述行为,损害了和君创业作为光明乳业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此,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及其子公司Danone Asia Pte Ltd(“达能亚洲”)不仅没有予以改正,而且,据悉,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委派到娃哈哈、达能合资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董事范易谋先生,已经正式接任该公司董事长,且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向杭州娃哈哈集团主张拥有“娃哈哈”品牌商标使用权,并意图收购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股权,及宗庆后先生持股的其他企业。从目前情况及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未来行为看,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的上述行为,将使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超越单纯的持股状态,导致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全面拥有“娃哈哈”品牌的使用权和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控制经营权。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的上述行为,势必对光明乳业的经营构成不当冲击,并通过Danone Asia Pte Ltd(“达能亚洲”)损害包括和君创业在内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我们郑重要求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 Asia Pte Ltd(“达能亚洲”)停止上述行为,停止对光明乳业股东的损害行为。

同时,必须郑重提醒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 Asia Pte Ltd(“达能亚洲”)两公司,贵两公司针对娃哈哈,以及中国蒙牛、正广和、光明乳业、汇源、乐百氏等企业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到了中国的民族品牌和民族产业,影响到了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和君创业,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国企业,有权利并有责任对此提出异议,并郑重请求贵两公司予以注意并立即停止目前正在进行的损害行为。

和君创业,愿本着友好协商之诚意,与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 Asia Pte Ltd(“达能亚洲”)两公司寻求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请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 Asia Pte Ltd(“达能亚洲”)两公司在接到本函之日起10日内予以正式答复。同时,和君创业保留通过法律程序提出上述主张的权利,且,如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 Asia Pte Ltd(“达能亚洲”)两公司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予以正式且满意之答复,和君创业将不经另行通知,正式对GROUPE DANONE(“达能集团”)和Danone Asia Pte Ltd(“达能亚洲”)启动必要的法律程序。

大成律师事务所
钱卫清律师

200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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