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闲人统计,关于“文化”的定义多达260多种。在我看来,对于“文化”最简单最直接的定义就是“人类具有而动物没有的东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很明显的反例。以此类推,网络游戏当然也可以归入文化的范畴。网络游戏作为一种物质形式存在于我们的电脑的同时,也作为一种精神上的东西影响着我们的世界观。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长时间地沉浸在《大航海时代Online》的世界里,再面对周围的事物时:北京后海的脚踏船会变成你在游戏里的巨型排桨船,秀水街的一个挂饰你会惦记着倒卖到英格兰会赚来几桶黄金,这正是游戏对于我们观察世界的方式的一种最直观影响。
网络游戏往往被忽略掉文化属性,承受了很大的社会压力,想起一个笑话:据17174统计,48%的问题青少年都玩过网络游戏,故应该禁止网络游戏;又据统计,90%的少年犯都穿旅游鞋,故美特斯邦威这些“不走寻常路”的鞋厂应该关门;再据统计,100%的青少年犯罪时都穿着裤子,故应该禁止穿裤子……
其实,文化是游戏本身固有的,如同脐带,绝不是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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