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年度榜单与文学价值(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2017年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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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学作品的价值,需要历经漫长历史的淘洗打磨才能真正呈现。
每到岁末年初,各行各业都会对过去一年进行盘点,文学圈也不例外,冠以“年度最佳”的各种榜单和评奖铺天盖地而来。这种做法本无可厚非,传统文学及网络文学一年来浩如烟海,如果这类榜单和评奖能够披沙拣金,剖石取玉,遴选出真正精华的部分推介给公众,自然是功德无量。
然而,回顾近些年来国内各项文学大奖,结果似乎让人不那么信服。体制内作家和评论家形成的圈子化和关系网左右了评奖过程,频频有“跑奖”、“人情交易”、“暗箱操作”等问题爆出。推及原因不言而喻,在文学日益商业化的背景下,获奖意味着作家市场身价和经济收益的大幅提升。与此同时,与文学紧密相关的图书出版行业,最近数年也风行以“打榜”乃至“买榜”等手段营造虚假销售信息,诱使读者跟风购买,这同样是商业利益主导产生的流弊。
因此,在评选体制一仍旧贯、评选过程照样隐秘的情况下,类似年度榜单和奖项的出炉,也就难免引发公众的质疑,被认为缺乏公信力了。而比照这些不同的榜单和评奖结果,可以看出背后依循的评价体系相当混乱,甚至南辕北辙,显示它们依然受到各种非文学因素的强力干扰。
深究起来,任何一种文学评价体系,都关乎最根本的文学价值观。文学作品的评判标准,究竟是只应该关涉到文本本身,还是可以受制于与文本没有必然关系的各种外在因素?这本是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但在当下的现实中,本末倒置已成常态。决定文学作品价值的,似乎不再是诸如意蕴、情怀、趣味、美感、语言、知识、结构等等无法固化的文化指标,而是市场的大小、作品的销量、粉丝的数量、影视改编的收效等等可以量化的商业指数。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审美原则向商业规则屈膝投降,以至于作品成了商品,写作成了运作,发表和出版成了推广和营销。一个作家的地位,也似乎不再与其取得的创作实绩成绝对正比的关系,而是更多依托于获奖的级别、在体制内的职位、与圈子的关系、出镜和曝光的频率、个人品牌的塑造之上。以这种价值观为土壤形成的文学生态,绝无可能是健康的。
贺奕:作家,评论家,任教于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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