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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戈: 琼瑶的胜利是是非标准的胜利

(2014-12-29 15:47:55)
标签:

文化

分类: 自由典藏

关 <wbr> <wbr>戈: <wbr>琼瑶的胜利是是非标准的胜利

 

 

 

琼瑶的胜利是是非标准的胜利

 

作者:关   来源:《中国艺术报》20141229日第2

 



  【事件】琼瑶诉于正案原告胜诉,部分网络民意调查显示90 %以上网友称“大快人心”

    【观点】法律是最后的保障和底线,人们不再当沉默的大多数,坏风气才有可能被清除

  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案,琼瑶赢了。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于正公开道歉,《宫锁连城》停止传播,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至此,从今年4月起就炒得沸沸扬扬的“琼于”之争,终以琼瑶胜出暂告一个段落。琼瑶第一时间借“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激动地表达心情:“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不少编剧纷纷对判决表示赞赏;在一些网站的民意调查中, 90 %以上的网友认为“大快人心” 。

  从法律的层面,这无疑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案例。在《著作权法》草案征求意见、修订送审的背景下,此次案例暴露出来的诸多新问题、新情况,无论对立法者还是利益相关方,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按照“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惯用原则,《著作权法》的保护边界在哪里?如何在维持知识延续性的同时又较好地保护原创?相对而言,法律界人士显然更关心各方诉求的充分表达,也对界定“改编”“模仿”“抄袭”等技术层面的问题不厌其烦。这是值得肯定的,有助于法律的完善。由此展开的相关讨论,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

  法律的裁决,是正义的底线。阶段性的结果,琼瑶胜诉。但是,在这场持续大半年的是非辩论中,最引人关注、最激发肾上腺素的,其实并不是法律,而是漫漶的、失去边界的口水战,是把舆论搅得浑浊不清、是非难以判断的话语氛围。在这个过程中,涉案的《宫锁连城》乃至于正、琼瑶的新旧作品都被热播,真正赚得盆满钵满的,非于正莫属。

  让人们愤怒的真正原因,在于其间某些声音无立场、无逻辑、无是非观念的胡搅蛮缠,给行业乃至整个创作环境造成一种负能量甚嚣尘上、以成败论英雄的极坏影响。多年以前,郭敬明抄袭庄羽案,就曾有“抄袭怎么了,为什么他抄袭能大红大紫,而你却默默无闻”诸如此类的言论。这种搞不清是非,用别样标准置换是非标准,用态度取代立场的言论,让一些不明就里的人很容易被裹挟其中,让立场不坚定的创作者很容易心存侥幸、浑水摸鱼,让心怀诚意、勤恳扎实的积极原创遭受打击。原创无力自保,反而可能被说成炒作,说成嫉妒抄袭者功成名就。

  一些媒体动辄给此类事件扣上“娱乐江湖”的帽子,笔者很不以为然。是非对错,不会因涂抹任何颜色而改变本质。让人警惕的是,它搅浑了水,炒高了抄袭寻租的价码,让是非不明、沉渣泛起。编剧行业剽窃之风盛行,与此不无关系。一些人或许还通过改变人物名字、作品名字、作品时代、背景或叙事方式等手段,模糊剽窃与模仿之间的界限进行隐蔽地抄袭;其胆大者,虽是负面舆论,却借势而起,一边公开地、肆无忌惮地抄袭,一边与唯利是图的市场资本呼应敛财,造成“成功的强势” ,进而“佐证”其“抄袭无罪” 。这不仅让人警惕,简直让人不寒而栗。因为,它实际上正在扭曲人们的是非观和价值判断,是极其危险的。与其说网友“大快人心”是对原告胜诉的情绪表达,不如说是对抄袭歪风表达积郁已久的不满。

  对于侵权行为,法律会有相应手段进行甄别,依法裁判,同时它也在不断完善。在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中,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琼瑶在胜诉后说,这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和“非正义”之争。不论结果如何,法律终归会给出说法,给人们以信心。但是,个案的胜利,尽管意义重大,但还不足以让人欢呼,以为从此河清海晏。因为剽窃、抄袭盛行,原创得不到足够的保护,与一些创意大国相比,他们往往精品不断,我们却“烂片”“神剧”滚滚。可见,在社会文化、道德伦理、行业秩序等相关领域里,正本清源、廓清环境,依然任重道远。关键在于,法律是最后的保障和底线。唯有在是非公义面前,人们不再被裹挟,不再当沉默的大多数,坏风气才有可能被涤荡清除。

  保护原创,杜绝抄袭,不单是编剧行业亟待解决,像美术、作曲、动漫设计乃至学术论文写作等等,凡涉及原创和借鉴的领域,无不如此。剽窃、抄袭受到青睐,或因其性价比高,或因其代价太小,处罚不够“痛” 。琼瑶诉于正案,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这有其法律依据,却丝毫不高。同时,笔者禁不住想起前段时间“封杀”劣迹艺人的事件。虽然侵权认定有诸多技术难题,但类似的举措未尝不可参考。目的无非是,还文艺创作一个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而不是“劣币驱逐良币” ,抄抄相因,陷入扼杀创新创意的泥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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