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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报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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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广告宣传会免费发药如何处理

(2014-03-20 16:07:26)
标签:

杂谈

分类: 话题讨论

   前不久,某市连续发生多起由药品生产企业借产品广告宣传会,向前来参加会议的群众免费发放药品(甲类非处方药:消栓通络片)事件,部分群众已经服用此药品,但并未销售药品,在查处过程中,该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产生了不同意见:

    有人认为,免费发放药品,不属销售,加之《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无相应的条款,不应进行查处。有人认为,药品生产企业免费发放药品行为不属于经营活动,虽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有相应条款,但指药品经营企业(零售企业),不包含药品生产企业,不能进行查处。有人认为,药品生产企业利用广告介绍做广告宣传,免费发放药品属“试验疗效”,是一种广告行为,应属工商部门管辖。还有人认为,药品生产企业做药品广告宣传,取得了广告许可宣传样本,应严格以批准内容进行宣传,加之许可批准文字广告中没有免费赠药的形式,就不得免费发放药品。可见,该生产企业免费发放药品已经超越了核定的广告许可内容,实属生产企业药品宣传人员一种变相的销售药品行为。对此,您认为如何定性处理呢?

    欢迎大家对上述话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同时,若您在实践中遇到可供讨论的话题,也欢迎提供给我们。
  来稿请发:
wangdh@cnpha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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