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中国医药报法治周刊
中国医药报法治周刊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7,043
  • 关注人气:59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药店的这种便民服务措施是否违法?

(2013-03-29 14:03:13)
标签:

来稿

顾客

消费者

都是

器械

分类: 话题讨论

     近日,记者收到一零售药店经营者来信,大致内容如下:

     某地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零售药店在店堂内设相关咨询人员,以方便顾客购药。于是A药店在店堂内放置桌椅设置了咨询台,配备了相应的咨询人员,同时,又在咨询处放置了血压计、体温计、镊子、剪刀、碘伏等产品,免费供消费者使用。

    一天,当地药品监管人员到该药店进行例行检查,以咨询处放置的血压计、体温计、镊子、剪刀等产品为医疗器械为由,将其没收。当事人辩称,这些器械产品都是免费供给消费者使用的,是药店便民服务措施的一部分,并不产生医疗行为,因此不应该没收。

     请问,如果您是执法人员,如何依法合理地处理这一问题?

 

     欢迎大家讨论,来稿请发wangdh@cnpharm.com或者下面评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