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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如何定性处理

(2010-10-13 14:16:06)
标签:

营业执照

保健食品

委托

定性

杂谈

分类: 话题讨论

  本话题征稿将刊登在10月16日的法治周刊7版,敬请读者参阅并积极讨论。

    某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按法律程序将本企业所持有的保健食品委托另外两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该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因未按时年检被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对于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由受托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如何判定,执法人员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再是一个企业实体,已不具备再委托的权利,不能在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包装上继续标示该企业的名称,所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按假冒产品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发生在委托行为之前,不能因委托方《营业执照》的吊销而判定受托方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合法。请问,对此类行为应如何判定和处罚?除上面两种意见外,您还有何处理意见?(本话题由宁夏区吴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杨晓军提)

    来稿请发:wangdh@cnpharm.com或者在下面评论栏中发表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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