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你如何看待生产销售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

(2010-08-25 16:40:08)
标签: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

门槛

修正案

杂谈

分类: 话题讨论

     根据有关领导指示,有关刑法修正案的讨论待正式文发布后再进行,故原定于9月4日刊登的讨论文章临时取消,大家的见解只有待该草案通过后再结合具体情况来刊登。在此深表歉意!

 

   现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近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调整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草案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你对刑法中这一规定的修改有何看法?对药品监管执法有何意义?欢迎畅所欲言,9月4日法治周刊将刊出!来稿请发wangdh@cnpharm.com 或者在下面评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