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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事

(2009-07-07 17:49:13)
标签:

杂谈

分类: 征稿启事

    这是7月4日刊登在法治周刊7版的“征稿启事”,现贴出来,供大家分析评说。

    在日常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某农村卫生室使用的补中益气丸、明目地黄丸等共计24个品种的中成药大蜜丸均被“裸露”地装在无任何标示的小塑料袋中,再装入原来的外包装中。执法人员在A卫生室仔细检查之后,没有发现制药工具、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执法人员分析A卫生室这样做的原因:一是从市场上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重新包装后使用;二是为谋取高额利润欺骗患者(农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村里的农民,他们没有辨别假劣药品的能力);三是从别处加工后自己包装的。卫生室负责人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不让处方外泄,怕患者知道药名后不来自己的卫生室买药,而是就近去别的卫生室或药店买药。

  因为发现的药品的每个品种数量都太少,不够检验量,也无法检验,对该卫生室的这一行为如何定性处理?《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都没有规定。您认为该如何处理呢

                (本话题由山东省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齐世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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