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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山三院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12-15 11:14:19)
标签:

杂谈

   据广州日报报道,12月10日,广州中院对齐二药民事索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齐二药公司、中山三院、广东省医保公司和金蘅源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11名受害者共计350余万元。昨日,中山三院召开媒体会,阐述了医院方面对判决的看法,并称判决将对医疗行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冲击和极具破坏性的影响。

  中山三院诉讼代理人蔡彦敏表示,判决的负面影响非常大。齐二药假药案发生至今,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律没有变,药品招投标的程序也没有变。如今的判决,无异于要求医院对所购进的药品进行内在检验,而这本身应是药监部门承担的责任。“药品经过药监部门层层把关,经过权威招标我们再购入。如果通过这样正规渠道购进的药品都不能相信,我们还能相信什么?”中山三院的负责人称,对于这样的假药事件,行政主管部门也要负责任。中山三院方面表示,将起诉上一个环节,至于具体起诉哪一家,是省医保公司、齐二药公司还是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目前仍在商讨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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