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如何查处以空盒子应对检查逃避处罚的违法行为

(2008-03-07 17:48:35)
标签:

杂谈

    如何查处以空盒子应对检查逃避处罚的违法行为讨论话题:
 
      在药械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查到假劣药械时,如果找不到购进发票、清单,则仅能以当场发现的现货计算案值。《药品管理法》第74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分子销售使用的假药基本上是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监管部门无法查证他们的购进数量。为了对付监管部门的检查,他们放在经营或工作场所的假药数量极少,有的甚至只摆设几个空盒子。监管部门查到后,由于数量不多,货值金额不大,现行的以假药货值金额的大小为基数进行处罚的办法,打击力度不大,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请问:如何严厉查处这种违法行为?               (话题提供:裴忠斌)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