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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处以空盒子应对检查逃避处罚的违法行为
(2008-03-07 17:48:35)
标签:
杂谈
讨论话题:
在药械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查到假劣药械时,如果找不到购进发票、清单,则仅能以当场发现的现货计算案值。《药品管理法》第74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分子销售使用的假药基本上是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监管部门无法查证他们的购进数量。为了对付监管部门的检查,他们放在经营或工作场所的假药数量极少,有的甚至只摆设几个空盒子。监管部门查到后,由于数量不多,货值金额不大,现行的以假药货值金额的大小为基数进行处罚的办法,打击力度不大,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请问:如何严厉查处这种违法行为?
(话题提供:裴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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