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南昌风云录(五)
(2012-12-12 19: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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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风云录(五)
江西新康监狱设在南昌市新建县内,是座监狱也是医院,是所医院又是监狱:总之就是“管犯人”系统内的医院。桂松2010年3月被南昌市经开区检察院在审讯室非关押和审讯了七天七夜后直接送到这里了:一边关押,一边治疗,在关押中治疗,在治疗时关押,但就是不能取保候审!因此,这里我也去过好多次了。
早上还没有起床,陈光武律师打来电话,告诉我他已经到机场了,原来桂松的母亲已经和他解除了委托关系,他也就没有资格和必要再去法庭了。现在的辩护人队伍越来越不强大,只剩下两三个了,而属于“无良律师”的就我单枪一支了。南昌桂松案总共有10名律师,大概分三类:(一)、当地律师两名,系第二自然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二)、一般外地律师四名,其中两人为第一单位被告辩护人;两人为两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这些律师该说的也敢说,该提的也敢提。(三)、“无良律师”四名,就是“二杨一陈加老刘”,参加过北海案、贵阳小河案的辩护(我没有直接参加北海案的辩护)。特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敢说敢闹敢真辩,属于“死嗑派”的维权律师,也有无良律师、闹庭律师、搅局律师等诸多“雅号”。
按照法庭昨天下午的通知,我们早上9点左右赶到新康监狱准备开庭。桂松的母亲先我们而到,她亲自把解除陈光武律师的书面手续交给了法庭。合议庭的几个成员还找她作谈话笔录,再次确认了她作为委托人和陈光武律师解除了委托关系。
我经过验明正身和履行登记手续后,欲入法庭时,法警说手机不能带进去。我说:最高法院有明确规定的,律师不需要安检的。对方说不是安检,只是把手机放在柜子里,监狱规定任何人不能带手机进去。我明确地告诉他们,我是来开庭的,我不管监狱的规定,只认法庭;如果要寄存手机,我坚决不进。并要他们去告诉审判长。
我和张红云律师在安检口等着法庭是否让我们进去的通知。时间一分钟、十分钟、一小时地过去了,我们两名拒绝上交手机的律师在等待中。11点5分左右,法警招呼我们进去,也不需要交出手机了。进了监狱那道复杂的、很不好过的旋转铁栅门,见有一名穿着法官制服的人在等我们,引着我们向医院的一栋大楼走去。
我还在捉摸会在几楼或哪个房间里开庭的时候,法庭的架势就出现我的面前——法庭就摆在一楼一进门的大厅里。前几天刚在西北政法大学参加了一场“楼道读书会”,怎么今天又要在这个冷风习习的“楼道法庭”里煎熬啊?不是昨天审判长还宣布为了考虑桂松的身体状况才移到医院来开庭的吗?而这个寒冬时季在这个四面透风的楼道里开庭,环境比前几天法院的法庭不知差多少倍:就是一个健康的人也抗不住的,不要说一个重病人了!我心情一下沉重了……
11点10分,我和张红云律师最后进入法庭,审判长便宣布继续开庭,传被告人桂松到庭。
我举手发言:审判长,杨学林律师在别的地方开庭还没有结束,他让我给法庭说一下。
审判长:是否继续请假?
我说:是的。
法庭准许,我要求记录在案。
须臾,桂松从旁边一个房子里推出来,从头到脚浑身上下裹得严严实实,好象只有出气的鼻子和说话的嘴巴露在外面。
审判长:桂松,你的母亲解除了与陈光武律师的委托关系。你是否同意?
桂松:我同意。
审判长:法律规定,你可以自行辩护,你是否同意自行辩护?
桂松:我目前的身体状况,我无法自行辩护。我要求请两名律师,再请一名律师和杨金柱律师一起为我辩护。
审判长说,今天上午预计9点半开庭,因为陈光武律师没有来法庭,一直在等着跟他联系,刚联系上,耽误了时间。陈光武律师擅自离庭,此前,杨金柱律师无正当理由自行离庭。他们是藐视法庭,对他们的行为,本法庭要向他们的上级机关发司法建议。
审判长:桂松你是否需要另行委托律师?
桂松:需要另行委托律师。
审判长:给你请律师和律师阅卷的时间一共五天,定于 2012年12月5日上午9点30分在江西省新康监狱继续开庭。其他被告人、被告单位如果要解除委托的想法,今天当庭提出,否则本庭不予准许!
这次在监狱医院里的“楼道法庭”就这样中止了
庭后,得知杨金柱发了博客,敦促南昌经开区法院向法律投降,并明天要向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三位大佬发公开信了。
这下事情会不会闹得更大了啊?法律尊严是否会被继续践踏、被告人宪法赋予基本人权、辩护权会不会荡然无存,我们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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