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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南昌风云录(六)之中

(2012-12-12 19: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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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风云录(六)之中

 

昨天说到鸿源公司及被诉负责人桂松的行贿罪,在桂松辩护人杨金柱律师、鸿源公司另一辩护人马维国律师没有接到出庭通知,未到庭的情况下,本来三天也无法调查、质证完结的案情,被南昌经开法院一个多小时搞定。

1058分休庭,30分钟后法庭进入下一个罪名——江西鸿源公司及桂松抽逃出资罪的调查质证阶段。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桂松,桂松在病床不答。 

鸿源公司辩护人说鉴于桂松的身体这样状况,也不发问。

公诉人开始举了第一组证据。鸿源公司诉讼代表人吕国华律师在法庭让他发表质证意见时谈了几点意见:1、如此的开庭不人道;2、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证;3、鸿源公司抽逃自己的出资是荒唐的罪名,鸿源公司如何成为鸿源公司的抽逃罪的主体,很可笑。质证意见不发表。

鸿源公司辩护人张红云律师表示同意诉讼代表人的意见。

桂松有气无力地说:我不是股东,也不是发起人,不存在法律认定的犯罪主体问题。

以下的质证基本类同。鸿源公司代表人、辩护人及桂松本人均未发表质证意见。

   法庭问有无新证据时,桂松说:有,但律师不在无法举证。

   法庭宣布休庭,下午130 分继续开庭。

   看来今天估计就要审完了。

下午140分,继续开庭。

科创公司诉讼代表人刘江国律师在回答审判长讯问时说起诉书指控的逃避追缴欠税罪不属实,表示罪名不能成立。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桂松时,桂松说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回答。法庭问科创公司辩护人是否向被告人发问时,我说:首先有个重要的问题向法庭核实:是否将 125开庭的通知书依法送达给杨学林、马维国、杨金柱三位律师?据我所知,法庭并没有依法送达出庭通知,这是严重程序违法,提请法庭注意。法庭不予理睬,并要我听从法庭指挥。我说:本来我和杨学林律师准备大量的问题要向被告发问的,但在这样的环境下、条件下多问一分钟,会给桂松的身体带来多一分的危险,因此不发问了。

第二自然人被告叶苏明(现已取保候审)对指控的事实进行了答辩。当法庭问是否认为构成起诉指控的逃避追缴欠税罪时。叶苏明神态充满恐惧和矛盾,口将言而嗫嚅,最后吞吞吐吐说:相信法庭能给我公正的判决。对公诉人的发问进行了谨慎的回答或诚恳的反驳。他的辩护人熊律师也有针对性地对他进行了询问。

202分开始对科创公司逃避追缴欠税罪进行举证。

在依旧按前几天的方式进行举证:不出示、不让当事人认认、辨辨。

法庭让科创公司诉讼代表人发表质证意见时,刘江国律师说:桂松作为被诉责任人,他有得到辩护的权利,他委托的辩护人杨金柱在湖南开庭,并已告知了法院。不能排除桂松的诉讼权利。上午桂松的情况,无法发表质证意见,我也无法发表质证意见。

作为辩护人我在法庭让发表质证意见时说:在庭审中的质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质证最起码也要让当事人看看、辨认,在当事人都不发表质证意见的情况下,我也没有能力发表质证意见。

桂松:我还没有听清楚公诉人举的是什么样的证据,我无法质证。后来他还说:首先,我问下公诉人,南昌经开区有何权利把红谷滩的地转让给鸿源数显,你们偷梁换柱,把主要的证据来源给隐藏起来。这两个报告都是鸿源数显与经开区的报告,和科创房地产有什么关系。所有的行为都是政府的行为,政府违法把地块转过来转过去。违法责任应该是政府的,不应该栽赃到我和科创公司。刚才审判长要求叶质证,叶08年才到公司的,所有事情都是06年的,他没有能力质证。由于身体状况,我不能详细阐述这些事情。

叶苏明质证时说:我是20083月才到鸿源的,这些我都不清楚。叶辩护人说:这几组证据的三性,我们无法认定。

第二组证据质证时,被告代表说:鉴于上述原因,无法质证。我说:由于两个原因没办法质证:(1)法庭没有依法通知杨学林、杨金柱律师,对这种侵犯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为,我表示抗议;(2)桂松没有质证能力,在他和被告单位没有质证的情况下,我也没有办法质证。

桂松:公诉人念了一大堆,我身体原因无法质证。强调两点:经开纳税的原因,不是科创所得;对纳税的要求,已报告给经开区政府,要求他协调解决,因为是它的错误造成的;在政府为了把土地项目一分钱不花的转给房地产商,确定由清算的时候再解决。

叶苏明谈了简单的质证意见。其辩护人说:鉴于桂对证据三性均未发表意见,我也无法发表质证意见。

在后来的质证中,科创公司诉讼代表人及辩护人均谈到由于前面讲到原因无法发表质证意见。

桂松说:我搞不清楚,我只能说,这是政府的原因,建议法院退回检察院重新调查。我搞不清楚,我无法回答。至于委托函的问题,是房地产和有关人员有意构陷的,叶08年才来,所有的跟叶苏明没有关系。所有的财务是叶小娟,怎么又变成叶苏明。公司从来没有任过叶苏明是财务负责。都是叶小娟有计划、有预谋的策划、构陷,采取措施,把叶苏明拉进去。对公诉人提出的系列证据,我听不清,没法质证。

叶苏明就自己能知道的或参与过的都发表了意见,其辩护人表示同意叶的自我辩护意见。

桂松在后来质证均说到由于身体原因听不清公诉人说的内容,因而没有对公诉人的举证发表质证意见。

后来他讲到这些内容:可能是听不清,刚才低血糖,差点完蛋了。现在缓解了一点。很多事情,希望你们从人的基本能力考虑这个问题。刚才讲到这些问题,一大堆,我也记不清。1.6亿的事情,是原市委领导定的。海德堡现在价值是几十个亿,而成本价1.6亿,对鸿源科创是巨大的损失,没有巨大的压力,鸿源是不可能这么做的。证明官商勾结。我也听不清,你的问题我也无法再回答你。

333分,医生给桂松吃东西,可能是糖或什么药。

335分,法庭宣布休庭15分,350分继续开庭。

被告单位科创公司在法庭问有无证据时,提出有两证据。

并提出要求,法庭调取20061月关于120亩土地出让金差价返还的会计账目凭证。

我在法庭询问有无证据出示时说:如果今天是个合法、正常的庭审,我有四份证据向法庭出示。这些证据由杨学林律师314提交给法庭。

叶及辩护人均表示无证据提供。

这个罪名的质证就这样结束了。

回想当天的法庭情况,我想到了另外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记得上午去厕所时,看到一根很显眼的蓝色线绳从法庭审判区拉到旁边的一个房间里。下午这个显眼的线绳不见了,细看一下,原来从窗子背后绕过去了,还是牵到那个神密的房间了。说它神密,首先是不能让我们这些外人知道,当我通过门口时,有人赶快把门关上。这里究竟是些什么人?他们在干什么?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里时不时传出一些纸条之类指令,左右着法庭。这让我想起贵阳黎庆洪案开庭时躲在二楼那个房间的那些人来;想当年李庄案开庭时,也有一根专线通到那个当时炙手可热的大人物的办公室。可这个党和国家领导级的大人物现在在哪里呢?因果报应何其速也!

 

(特别说明:本文中关于庭审部分的记录,未必和庭审实况完全相符,如有不同地方,以现场录像为准。前天晚上飞到南昌,昨天在“楼道法庭”挨了一整天。今天又回到窝里了,真有心力不支的感觉,或有别字错句或不适当处,慢慢修改。125的庭审高潮明天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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