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
我是惊动全国的贵阳黎庆洪案众多的被告人之一的黄陆兵,因本人从2005年
4月至2008年9月在黎庆洪开办的“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打工,在黎庆
洪案发回重审后,我在二0一二年八月四日被贵州省公安厅“7.1”专案组莫名其妙
地以多项罪名拘留,又被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可笑的“积极参加经营管理,
为黑社会的组织壮大起积极作用”提起公诉,继而又被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在
我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枉法判处我两年有期徒刑,
让我在牢中度过了两年痛苦的冤牢,上诉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不顾事
实真相,即不调查研究,也不开庭审理,冒天下之大不讳维持了原判。
我是从1994年就开始靠打工为生的打工者,国家机关、国营企业、集体所有
制企业等我无门可进,只有到私营企业打工了,然而,私营企业又得不到应有的
保障,随时都有被冤抓的可能。我在进入黎家公司前并不知道黎家有什么违法犯
罪的事实,进入公司后也没有发现他家及公司有什么违法犯罪的迹象,我更没有
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反我只知道他们家的企业是我们开阳的一个知名企业,
好善乐施、回馈社会、振灾济贫是他们家的一贯美德,无端的一夜之间被打成了
“黑社会”, 我在进入公司当天就对该公司的所以手续进行了查验,确认这是一家
合法企业后才开始上班打工的,可办案机关在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也把我
这个打工者拉来凑数,让我背上了这个沉重的包袱,但我上有老、下有小,还得
面对现实,继续打工挣钱糊口,正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无药医,为了小心起
见,所以本人在进入企业打工前,先向人民法院公开写出申请报告。
本人刑满后也有多家企业向我抛出橄榄枝,但我选中了我之前打工的“贵州腾
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过洗礼后千疮百孔、百废待兴,我意欲用
我的后半生精力,为这个曾经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企业而努力,同时挣工资养家糊
口,当否,敬请人民法院批准为谢!
一个犯“打工罪”的冤者——黄陆兵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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