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洪案”1月9日至14日的庭审中,黎庆洪控诉遭遇潘立新等人的刑讯逼供,称到这次开庭时身上还有伤,强烈要求法庭对其伤情进行鉴定。辩护律师也向法庭提出正式申请,要求对黎庆洪的伤情进行鉴定。
黎庆洪作为赛车手,在2008年9月10日被抓之前,其刚参加完漠河的汽车拉力赛,并且取得了优异成绩。被抓入所,体检表显示其身体状况良好。如果法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身体进行鉴定,确认有伤,无疑是被抓以后形成;如无反证,则应认定其所述遭遇刑讯逼供成立,其控诉遭遇刑讯逼供的供述,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小河法院在委托司法机构对黎的伤情进行鉴定过程中,先说委托贵州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部门鉴定,后通报律师说省医表示没有病历,无法鉴定。律师提出严重异议,认为病历不过是对身体病状检查的记录,没有病历,可以进行活体检验,然后作出鉴定结论。之后,法院又委托贵阳医学院法医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贵阳医学院法院鉴定部门鉴定的结果是黎庆洪上肢有伤,牵拉可形成,符合黎庆洪所诉刑讯逼供的情形。据此,完全可以将黎庆洪所诉被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然而,小河法院在无人对贵阳医学院的法医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况下,找了几个骨科医生对涉及神经损伤的黎庆洪的身体摸了几把,出了一个完全不具有证据效力的所谓专家咨询意见,就把贵阳医学院的法医鉴定结论给否了。
黎庆洪经法医按司法鉴定程序,两次运用仪器上百个点位专业测定为手臂神经受伤,可为拉牵形成。但开庭到一半,审判长黄敏在没有任何人申请的情况下,突然找来几个骨科医生,也不是法医,给黎庆洪的手臂摸了摸就否认黎受伤。参与本案辩护的众多律师均对此感到莫名其妙,不知道小河法院此举根据的是什么法律程序。
对黎庆洪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审查,显然无疑也是小河法院审判长黄敏“答记者问”所称“公正司法,不纵不枉”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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