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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封贵州开阳的来信。随附开阳县检察院起诉书一份。
来信人在信中反映亲人被“黑打”了。
我不认识来信人。但我本能地关心家乡事,希望家乡人都能够幸福,平安;能够沐浴公平正义的光辉。
没看到全部卷宗材料,对起诉书指控的某些具体犯罪是否成立,不好下断语。但作为需要具备特定构成要件的“涉黑”案件,“涉黑”犯罪能否构成,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具体违法犯罪事实,是不难得出结论的。黑不黑,读者不妨根据起诉书的内容及来信提供的情况,自行判断。
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起诉书页码少(包括被告人身份介绍、犯罪事实叙述及检察院对各被告人的犯罪认定,合计17页),涉案财产少(只有两台车),“涉黑”犯罪事实单纯(只有“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两项),被告人身份特殊(所谓黑社会组织者、领导者,都是村干部,参加者多为村联防队员),“涉黑”组织利益体现为村集体利益。
作为贵州开阳人,本人不想介入当地的任何案件。将来信及本案起诉书披露于此,权当为研究“打黑”运动的朋友们提供一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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