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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接受委托担任一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二审辩护人。某高级法院催尽快提交辩护词。考虑接受委托比较晚,从法院复制上百册卷宗太麻烦,又面临清明节假期,遂想从一审律师处借阅复制。
被告人亲属一再联系一审律师,其不耐烦。其甚至让被告人亲属不要再打其电话。
我电话之,希望得到支持和配合。其表示没必要。短信之,表示希望从被告人利益角度,及律师同行协作角度考虑,给予支持与配合。其不予理会。
他是某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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