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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庆洪案:消除公众疑虑,当从改变管辖开始

(2012-02-05 10:41:52)
标签:

黎庆洪案

贵州打黑

杂谈

黎庆洪案:消除公众疑虑,当从改变管辖开始

 

#黎庆洪案# 19日开始的六天庭审中,审判长曾当庭释明称,贵州省高院发回贵阳中院重审的、只有黎庆洪等17人被起诉的案件,与本次小河法院审理的涉及57名被告人(包括之前被起诉的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的本案,是两个案件;贵阳中院将本案指定由小河法院管辖,不是将发省高院回重审的案件指定下级法院管辖,并不违法。

问题是:

1、涉及57名被告人的本案是检察机关直接向小河法院起诉的,贵阳中院何时指定,何来指定?

2、本案57名被告人无一人在小河区实施“犯罪”行为,也无任何被告人居住在小河区,对小河区检察院的起诉,小河法院凭什么受理?

3、如本案确属贵阳中院指定小河法院管辖,那么本案并非管辖权不明的案件,也不是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更不是有权管辖的法院不宜管辖的案件,贵阳中院凭什么指定管辖?

417名被告人被起诉的案件,由贵阳中院一审,而案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大量罪名,被告人更是增加到了57名,贵阳中院怎么反倒将案件指定给下级法院去一审?难道贵阳中院认为贵州省高院发回重审的、只有17名被告人的案件足够重大而由中院一审,有57名被告人(包括之前被起诉的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的案件不够重大只需要由基层法院一审就行了?

5、贵阳中院对57名被告人中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的判决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如果小河区法院对本案的管辖确实系由贵阳市中院指定,是否意味着贵阳中院将行使自己对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所作错误判决的终审权?

6、小河法院对本案的管辖已受到全面质疑,引出那么大的争议,无论其管辖是否合法有据,该院对本案的审判无论实际上是否做到了公正,都已不可能让人相信其公正性。小河法院是否还有必要坚持行使对本院的管辖权?贵阳市中院及贵州省高院是否应该考虑依法提审本案或报请上级法院将本案指定由适宜的法院管辖,以消除辩护律师及公众对小河法院违法审判的质疑及司法不公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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