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洪案:小法院卷进打黑风暴
(2012-02-04 22: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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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庆洪案贵州打黑杂谈 |
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1月29日),负责审理“黎庆洪涉黑案”的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又恢复成为一台满负荷运转的机器。截至当天傍晚,至少四名代理黎案的律师,接到了小河区法院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当事人拒绝这些律师继续为他们辩护。
节前,被称为“贵州打黑第一案”的黎庆洪案,在小河区法院连审6天,最终因程序问题暂时休庭。潮水般的公众讨论和网络围观,让该案成为2012年开年的首场法治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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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多达57 人,小法院盖的新楼里找不到可容纳的法庭,只能临时借用当地一个企业的礼堂。 (《生活新报》/图)
天降大案
位于贵阳市南郊、清水江路123号的小河区法院,与黎庆洪素无渊源。黎是贵阳下辖的开阳县人,早年只是一名普通货车司机,与其父黎崇刚共同经营磷矿起家,成为当地首屈一指的民营企业主。
2008年瓮安事件后,贵州省掀起打黑风暴,历时三年,五十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打掉。原本在2008年9月被以赌博罪立案侦查的黎庆洪,最后于2010年初被以涉黑罪名送上了被告席。
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黎庆洪有罪后,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将黎庆洪案发回重审。出人意料的是,该案突然被降低审级,指定由一家基层法院——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只有20名法官、一线审判法官仅有12人的小河区法院而言,这无疑是一起从天而降的大案。而且,经过一年的重新侦查,黎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共达到67名之多,最终被起诉的被告人,由原来的17名增加到57名。
此前默默无闻的小河区法院,知名度一夜陡升。它是否具备黎庆洪案的管辖资格,一开始即引发争议。
法律界人士解读称,小河区法院一审之后,即便黎庆洪上诉,该案也将由贵阳市中院进行终审,这意味着该案将在贵阳市内部“消化”。而贵阳方面的解释是,贵阳市中院指定下辖法院进行异地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无可指摘。
接到任务的小河区法院,颇有些犹豫——这是半年以来,这家基层法院第二次接到“重要任务”。半年前,同样是由贵阳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小河区法院成功审理了贵阳铜锣湾夜总会涉黑案,被告人达38名(夜总会董事长陈啟荣后被判涉黑罪名成立,获刑18年)。
但这一次,小河区法院面临的是一起更为庞大且复杂的案件:黎庆洪案涉及到27个罪名、有57名被告人、参与庭辩的律师有40多名(多为国内一线刑辩律师,来自全国各地)。更重要的是,黎案引发广泛关注,庭审程序中的每一点瑕疵,都面临指摘,小法院的压力可想而知。
贵州政法界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起初,小河区法院很想把黎庆洪案“推出去”,遭到了上级领导的批评,认为小河区法院刚审完铜锣湾涉黑案件,“有了点成绩,就翘尾巴了”,要求该院把审理黎案“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严阵以待
小河区法院最终接了这烫手山芋。
知情人透露,接手黎案后,很长一段时间,每周四,小河区法院都要派人参加政法系统组织的黎庆洪案公检法联席会议。
2011年5月,审理铜锣湾涉黑案时,这家基层法院提前一个月成立“铜锣湾涉黑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的庭审预案,甚至还拿出9万元更新了警械。此次黎庆洪案的应对规格再次提高。
小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曾向黎庆洪案的辩护律师抱怨:“你以为我们想审这个案子啊?”直至2011年底,黎案临近开庭前,小河区法院还主动催促律师递交管辖异议的文书,然后向上级汇报,强调“律师们反对在小河区审理”。“律师提一次,法院就报一次。”知情人士说。
小法院即将迎来阵容空前豪华的律师群体:有全国人大代表、有博客点击率过亿的律师界意见领袖、不少人参与过“重庆打黑”系列案的辩护,其中数名律师更是2011年轰动一时的“北海律师团”的中坚力量。
法院紧锣密鼓筹备庭审之时,律师们也在通过博客、微博,为此次出庭造势,并称此次辩护为“贵阳救赎行动”。国内媒体表示出浓厚兴趣。开庭前夕,除了北京、上海、广州各大媒体,连云南昆明的两家报社也派出记者来到贵阳。
按照预定计划,黎案重审将于2012年1月9日在小河区法院开庭。庭前流出的消息是,该案将在5到7天内审完。在法院内部人士看来:这已经是较为宽松的时间安排了——黎庆洪案第一次审判时,贵阳市中级法院仅用了2天即告审毕。
1月9日上午,贵阳天气极度阴冷,庭审如期举行。4个月前,小河区法院新的审判大楼已经落成,但新大楼内仍然找不出一间能装下黎庆洪案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法庭,被迫借用了贵阳南郊一家企业的礼堂。
当天,礼堂外拉起长长的警戒线,入口设有安检门,超过50名持枪警务人员把守现场四周。贵阳当地组织大批机关工作人员前来旁听,因天冷,法庭还给他们配送了暖宝,并在中午配发盒饭。这批旁听人员所持旁听证为黄色,区别于被告人家属所持的白色旁听证,且从工作人员通道进入,无需安检。
有记者和外地律师得以进入庭审现场,并让庭审以小河区法院意料之外的方式公之于众。
驱逐律师
一开门,第一波压力即向小法院袭来。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律师们走安检通道,遭拒,他们援引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不肯妥协,法院最终作罢。
第一天的庭审证明,小河区法院接手黎案时的谨慎与犹豫,并非多余。当天,辩护方就程序问题频频发难,法庭被迫4次休庭。审了整整一天,公诉方连起诉书都还没有机会宣读。
争议的焦点在管辖权。辩方认为,黎案由贵州省高院裁定重审,应由贵阳市中院审理。法庭则宣读了贵阳市中级法院指定小河区法院管辖的文件,并表示:原一审案件与此案系两个案件。
10日,庭审继续,法庭内出现了大量公安警察(按规定,法庭现场必须为司法警察)。这些警务人员,显然非小河区法院所能调派——从人数上讲,该院的法警,根本无法完成黎案安保任务。
法庭外的荷枪警务人员有增无减,法庭内更是剑拔弩张:律师屡屡抗议,审判长——小河区法院刑庭女法官黄敏,频频敲响法槌,对辩护律师提出口头警告、训诫多达十余人次,并当场将3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
庭审中,审判长一度使用贵阳方言发问,有律师在接下来的发言中,还之以湖北方言。经过短暂争执,庭审各方恢复使用普通话。
1月12日,开庭第4天,全国人大代表、女律师迟夙生成为第四个被逐出法庭的律师。十多个法警上前协助带离时,迟晕倒在地,被送往医院,庭审随之暂停。
多名黎案的辩护律师曾参与过北海案辩护。私下讨论中,律师们感到小河区法院的法官有些不可思议:北海案也是万众瞩目的案件,但交锋主要发生在公诉方与律师之间,而小河区法院的庭审中,公诉方极少发言,倒是法官和律师之间冲突频现。
13日晚,上海律师斯伟江在微博上建议,请黎案中几位老成持重的律师出面,庭后主动和法官沟通,以化解僵局。
事实上,9日庭审结束后,小河区法院刑庭负责人就约谈黎案的辩护律师,对当天律师们的表现感到失望,说:“对于一个女审判长,不应该为难她”,希望律师能配合庭审程序。
黎庆洪的辩护律师周泽却反过来劝这位法官:要坚守法律人的良知和底线,“实在扛不住上级的压力,可以挂冠而去,加入到我们(律师)的队伍中来”。谈话最终以“各自表述”的方式结束。
应战舆论
老式黄白色瓷砖装饰的工厂礼堂内,庭审进展缓慢。法庭调查已于11日开始,控辩双方逐一询问被告人,但直到14日下午休庭前,才询问到57名被告人中的第3个人。
表面上看,黎案已成死结:小河区法院显然已决心将庭审继续下去,不管春节是否临近。不过,庭审最终在第6天下午,意外地暂停了,原因是有当事人解除了对律师的委托关系。
背后是否另有隐情,公众无从得知。可以肯定的是,黎案开庭后的舆论关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小河区法院的判断。
第一天庭审,法庭仅允许了新华社、《贵州日报》等3家媒体进入,贵州当地都市类媒体也未获准旁听。巧合的是,庭审当天,正值贵州省“两会”开幕。当晚,原计划要向当地媒体发送的新闻通稿,也无疾而终。直至14日休庭,贵阳当地媒体对该案没有任何报道。
广州、上海等多家都市类媒体的记者则使用了家属提供的旁听证进入法庭,悄然听完了前4天的庭审,并连续多日发回庭审现场报道。1月13日,法庭开始驱逐拿贵州以外身份证的旁听者,有记者因此被赶出现场。
记者的离场,并未降低小法院内这场审判的热度——律师们手机中的微博直播仍在继续,无数网友得以实时关注着这场庭审,这也在法律界引发关于“法庭是否可以微博直播”的讨论。
支持者认为,法庭规则只是强调“禁止旁听人员录音、录像”,律师作为代理人,并不在禁止之列;反对者认为,按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的发言、陈述和辩论等,须经审判长许可,显然,微博直播行为也在其列。
如何适用已近20年未修改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小法院的法官再度面临考验。
14日中午,律师们跟法院玩了一个小小的诉讼技巧:由一名被告人的家属主动解除了对辩护律师的委托。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必须休庭,并给予被告人10天时间,重新委托辩护人。持续6天的审判,就此暂告一段落。
按照时间推算,该案重新开庭,将在春节之后。但节日的氛围并未降临小河区法院。休庭两天后,该院刑庭的负责人向南方周末记者坦言:他连续多日都在市里开会,院领导们也都在开会,根本无暇接受采访。
不过,1月17日,小河区法院一反连日的沉默,由副院长张伦安通过贵州当地媒体“金黔在线”回应舆论。张列举了相关法条,强调:将律师带出法庭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完全正当。
围观者们即将散去之时,休庭后第4天,《贵阳晚报》突然发布一篇两千多字的长文——《公正的审判需要良好的法庭秩序》,重点描写了黎案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称法庭秩序受到多次干扰。
这个春节看来各方都没过得安稳,包括控辩双方,还有法院。节后,法院大门未启,几位律师即被拒绝继续提供辩护。来自法院的电话通知,再次引来议论纷纷,这家打黑风暴中的基层法院,依旧选择了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