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周泽律师
周泽律师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739
  • 关注人气:4,344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中案再审结果: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011-06-07 18:07:16)
标签:

警察抓记者

西丰事件

赵俊苹

杂谈

    曾引发“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的赵俊苹诽谤案、偷税案,又有新情况。

http://s15/middle/4bdb1fa0ha51cc123463e&690

http://s7/middle/4bdb1fa0ha51cc30a4006&690

    今天,我陪同赵俊苹到辽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赵俊苹偷税案、诽谤案再审裁定书。在这份编号为(2010)铁审刑终再字第00007号刑事裁定书中,铁岭中院认定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予以撤销,将本案发回西丰县人民法院重审。

    因与西丰县政府的拆迁补偿纠纷,赵俊萍2007年初被以涉嫌偷税立案侦查,并被通缉,所经营的加油站、自选商场被查封。得知自己成了通缉犯后,赵俊苹激愤之下,根据西丰的市井流言,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短信直指时任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于是又被以诽谤罪追诉。

    被两“罪”并罚的赵俊苹一审被西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赵在上诉后,被胁迫撤回上诉。刑满释放后,赵俊苹的案件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铁岭中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裁定:撤销西丰法院对赵的有罪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赵俊苹五年前就应得到的拆迁补偿至今未得;迁建加油站办证受阻至今不能营业。

 

附中国青年报的报道:

“西丰事件”另一女主角的牢狱之灾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5/18/6458644_0.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