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作证,庭后被抓:拿什么保护你,我的证人
(2009-12-27 14:06:49)
标签:
江苏赣榆张克强王松善李庆成纪委受贿杂谈 |
12月26日,下午,我接到12月10日在江苏东海县认识的王善科先生的电话,说李庆成被公安机关抓走了。晚上十时许,李庆成的儿子李波打来电话,说接到连云港市公安局刑侦人员的电话,被告知其父亲李庆成被刑事拘留了,问我怎么办。我让他27日去了解一下,看他们以涉嫌什么违法或犯罪事实拘留的,然后再说。
27日中午,李波打来电话,说他父亲李庆成是被以伪证罪拘留的,连云港市公安局立的案,并在随后将连云港市公安局连公刑拘通字第(2009)01号拘留通知书传真到了我的办公室。
因为在连云港市的两个影响巨大的受贿案件(王松善被控受贿案和张克强被控受贿案)中的“证人”身份,李庆成这是第四次失去人身自由了!
李庆成接受王松善的一审辩护律师刘家胜、刘昌开调查的笔录中反映:他2008年10月24日被县纪委弄到新浦一家宾馆,熬了他7天没有睡觉,这次共11天,他没承认送钱。没有的事情,他不能承认。第二次又被弄到纪委,熬了8天,到了第6天,他受不住承认了,一个纪委办案人员说王松善交待他送给王8万,时间、地点都有,他没有办法只好承认了。他第三次又被弄去7天,这次是让他承认送钱给张克强,没有办法他也承认了,他实际没有送4万元给张克强。
张克强受贿案及王松善受贿案都是由赣榆县纪委移送赣榆县检察院“侦办”的,移送的当天,案件就“告破”了。检察院的讯问笔录反映,身为赣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治安大队长张克强(公安部一等功臣)曾交待收了李庆成4万元,并收了王松善从李庆成那里得来的8万元;身为赣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险品管理中队指导员的王松善也曾交待以借为名向李庆成要了10万元,其中的8万元为了找“靠山”送给了张克强。但张克强及王松善在后来与律师会见及庭审中,均推翻了在检察院讯问笔录中的说法,称以前的说法是赣榆县纪委刑讯逼供、指供然后移交检察院并在检察官讯问时现场“监督”使他们不敢翻供的情形下形成的,检察院的笔录是用U盘从纪委拷贝简单编辑面成的;张克强称其没有收过李庆成的4万元,也没有收过王松善的8万元,王松善则称没有要过也没有借过李庆成的10万元,更不存在将其中8万元送给了张克强的问题。在张克强案中,张克强在赣榆县纪委几十天的双规期间一度“交待”了自己上百万元的“经济问题”,结果却几乎都落实不了,其中也包括王松善送其8万元的问题。而李庆成送4万元的问题,一审法院也未予认定。
在赣榆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李庆成进行询问的笔录中,李庆成也曾交待,其给张克强送过4万元,王松善以借为名向其要过10万元,并让王松善找靠山,要多少钱都可以给他。但李庆成在接受张克强的律师姚建成、相春柳的调查和接受王松善的律师刘家胜、刘昌开调查时,均推翻了在检察院的笔录中的说法,称其以前在检察院的说法,是经过纪委三次弄进去熬了近三十天并以查税等手段逼取,而后移交检察院并在场“监督”检察官取证,使其不敢推翻在纪委所作“交待”的情况下形成的,其没有给张克强送过4万元,王松善也没向其借过或要过钱10万元。在被赣榆县纪委弄进去后,李庆成还被迫向纪委交了30万元。但在王松善案件中,李庆成接受王松善的律师刘家胜和刘昌开调查后,被赣榆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找”去检察院接受一审法院法官核证(律师不在场)时,又向法官说之前在检察院的笔录是真实的,接受刘家胜、刘昌开律师调查时的说法是在王松善家属哀求下说的,王松善确实以借为名向其要了10万元。在王松善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十一年刑罚,我被聘请与刘家胜律师以一起担任王松善的二审辩护人后,李庆成再次为律师出具证词,说是信任我这个北京来的“大律师”,要是刘家胜律师来他不会见面,并在二审开庭前让我陪同去见二审法官,称其没有给过王松善10万元,王松善没有向其借过也没有要过钱;称一审法官对其核证时之所以推翻之前律师调查时的说法,说王松善以借为名向其要了10万元,是误认为那是欠债还钱的问题,不会因此判王松善刑罚,他也不会向王松善要钱,以为这样说没什么事。在由我陪同去见了二审法官后,法官要求其出庭,最后其毅然决定出庭作证。在庭审中,李庆成全面地陈述了其被纪委三次刑进去逼取证词的详情,解释其之前接受一审法官核证时反复的原因是:其接受刘家胜、刘昌开律师调查说了实情后,纪委带着国税部门去他们家以查税胁迫他,他被迫推翻了接受律师调查时的说法。在庭审中,李庆成强调,他这次出庭,是为了实事求是,在法庭上说的都是实情,如果说了假话,可是以把他拉去枪毙。
在王松善案二审开庭前的11月23日,接受我与刘家胜律师的调查,推翻了在检察院讯问及一审法院法官核证时的说法的李庆成,电话向我反映,赣榆县纪委的人当日又去找他,对其进行威胁和恐吓,使其被迫逃离家庭。对此,我曾通过网络公开对有关人员妨碍作证的问题进行过举报,电话向王松善案二审承办法官李翠玲及李所在刑庭的吴玲庭长作了汇报,并专程赴连云港向法官和检察官作了书面报告,同时到赣榆县纪委与有关领导进行了交涉。(详见拙作《谁让证人有家不敢回》: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gjs3.html)
12月9日,我赴连云港(准备将于11日在东海县法院开庭的王松善案二审开庭)途中,在首都机场,我又接到李庆成家属及李庆成的电话,称赣榆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又去李庆成家找他。因认为这是妨碍作证,我当日即电话报告了承办王松善案二审的法官李翠玲及李所在刑庭的庭长吴玲,并打连云港市公安局110报了警,同机前往采访该案的《南都周刊》记者见证了此过程。(南都周刊报道了此案:http://www.nbweekly.com/Print/Page/727,50.shtml)
二审开庭结束后,出庭作证的李庆成因为担心再次被弄进去,一直在外躲藏,不敢回家。
12月19日,李庆成的家属给我打电话,称赣榆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又去找李庆成了。因连续两天休息日,无法向法官报告,我遂打了连云港公安局110报警电话。结果,连云港市公安局接警的同志让我打赣榆县公安局报警,打赣榆县公安局110后,接警的又让我打李庆成家所在地的厉庄派出所报警。让一个派出所去管县检察院、纪委的问题,结果可想而知。我便没再打派出所的电话。
21日上班后,我电话向李翠玲法官报告了检察院办案人员在二审开庭后去找证人李庆成,涉嫌妨碍作证的问题。李翠玲法官说检察官有权去核证。我认为不对。李表示他们管不了检察院的事。
23日我与连云港中院刑庭的吴玲庭长联系上(22日没联系上)后,也向其报告了赣榆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去找李庆成,涉嫌妨碍作证的问题。吴玲庭长也表示解决不了我反映的问题。
24日,李庆成家属给我打电话,称赣榆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去找老李,没找到,告诉他们,说25日还见不到李庆成,就将案件移交公安局了,要治李庆成的伪证罪。
25日,李庆成给我打电话,说检察院找他,但他不想见他们,怕又被弄进去。我告诉李庆成,躲避不是办法,不如就回到家里,他们要见就跟他们见,没什么好怕的。李庆成说,他有病,受不得惊吓。再进去怕就是死定了。要与检察院的人见面,也只有我陪着他才敢。因一时无法安排,也觉得无必要,我说,那你就先呆在外面吧。
结果,为作证的事,一直担心被弄进去,并为此东躲西藏的李庆成,终于还是没躲过被“弄进去”的劫难。
最先给我打电话通报李庆成被抓的王善科先生,是王松善的本家。12月10日,王松善案在东海法院二审开庭的头天晚上,王先生在东海宴请过我。当时,与我一同到东海准备次日出庭为王松善作证的李庆成也在席。前后三次被赣榆县纪委弄进去,一度准备自杀的李庆成,说起被弄进去近三十天的经历,恐惧之情形之于态。当时,我曾向李庆成说过,如果因为作证的事受到打击报复,我将为其提供一切必要的法律帮助;在东海县似乎有一定面目的王善科先生也说,如果李庆成在赣榆县不安全,就到他东海的厂里来,他这里有保安,比较安全。王松善的兄弟王梅善也表态,如果是因为李庆成为王松善作证受到打击报复,他们都会想办法帮助他。一直担心被再弄进去的李庆成被抓走时,正在王善科处“避难”,但试图保护李庆成这个证人的王善科,没能保护他。
我曾经对李庆成说过,如果因为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我将全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现在李庆成被抓了,我对其家属承诺,我将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谁能告诉我,李庆成的被抓是不是被打击报复?作为律师,我能为他做些什么?我的“法律帮助”能起多大作用?
李庆成的被抓,使我突然产生疑问:张克强案和王松善案中,那么多证人,就李庆成出庭作证,结果却被抓了起来,这难道就是证人不出庭接受质证的原因?
拿什么保护你啊,我的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