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机顶盒捍卫自由收视权
(2009-12-14 22:47:11)
标签:
机顶盒收视自由杂谈 |
2009年12月14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市民孙雅臣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海南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一并告上了法庭;据悉,这是中国电视用户抵制机顶盒的第一宗诉讼个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下面是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孙雅臣,男,1963年6月14日出生,籍贯杭州,中国公民,住址:海口市新埠岛新世界花园A1-6D。(电话13876345345)
诉讼代理人:周泽,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简称海南有线)
地址:海口市丘海大道78号。
法人代表: 朱卫平 总经理
被告: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有线)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0号
法人代表:赵化勇 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为原告恢复原有电视信号。
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3年购买海口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新埠岛新世界花园度假村A1-6D的房屋时,开发商承诺提供有线电视模拟信号(因该小区是涉外小区,并提供境外电视节目)。原告在购房时即缴纳了有线电视初装费350元,入住后则按时向海口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有线电视收视费,原告亦曾正常收视到凤凰卫视等电视台的节目。
自2008年9月起,原告开始不能收到过去习惯收看的凤凰卫视等电视台的节目,而仅仅可以收到中央1、7、教育和当地2个频道。原告找新世界物业公司交涉,其答复原告称,是被告海南有钱的缘故,海南有线为推广数字电视,把以前原告能够接收电视频道讯号给掐了;新世界物业还称,其收取原告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都是代海南有线收取的,让原告找被告海南有线。当原告找到被告海南有线相关人员交涉时,被告海南有线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整体转换数字电视,如果不参加整体转换,就要停止原告的电视信号。当原告提出要安装卫星天线收看电视时,这位海南有线的工作人员说:你敢安装卫星电视?那是要被没收、罚款、甚至还判刑的!
据原告了解,所谓整体转换数字电视,就是让原告购买并使用被告海南有钱指定的一种叫机顶盒的产品。原告使用机顶盒后,被告可以通过该产品监控原告收视的电视频道,并据以向原告收取收视费用。
据了解,一个机顶盒的成本大约100来元,但海南售价则高达五百多元;实际上,机顶盒的使用,电视图像质量并无实质改善,使用机顶盒除增加付费频道外,其它频道则比以前不使用机顶盒时更少了。而机顶盒本身还存在如下问题:
1、技术落后,硬件配置不过关。更换频道速度慢,操作繁琐困难,再加上两个遥控器,一个控制机顶盒,一个控制电视机,对老人来说苦不堪言。
2、接上机顶盒,功能先进的电视机就倒退成了显示器,有的老电视机,如果没有视频输入接口,还无法收看所谓的数字电视。
3、音数字频道的音量高低不一,各个频道的音量大小不同,需要逐个调节。否则有可能在换台时吓一跳(特别是在夜深人静之时)。
4、电视频道顺序是有线电视供应商预先设定好的,用户无法按照自己的习惯设置频道。
5、启动慢,数字电视要长时间等待机顶盒进行解码,除非电视机与机顶盒长期处于待机状态(耗电)。
6、一台机顶盒只能接驳一台电视机。如果家中有几台电视则需另行购买机顶盒,而且不能超过三台,价格在500-1000元不等,同样还要为其缴纳收视服务费。使用机顶盒大大加重了民众的家庭负担。
7、大量收入微薄、寄居出租屋,原来靠接驳分机免费收看电视的外来务工者,可能因收费太高而放弃收看电视节目,影响民众文化水平的提高。
另据了解,目前中国还没有“数字电视”节目播出,上星的电视节目同样也是模拟信号,因为节目源是模拟的,就决定了用户接收的电视节目必然也是模拟的!真正的“数字电视”从节目录制、编辑、播出、到传输、收视应当都是“数字化信号”。
而“机顶盒”的工作原理是:电视台的“模拟信号”→“机顶盒”→转为“数字信号”→“还原为模拟信号”→用户电视机。显然,“机顶盒”只是有线电视的一个终端接收器而已,宣称电视机接驳了“机顶盒”就可以收看“数字电视”,不过是欺骗老百姓的一种“好听的说法”而已,是在误导消费者。
被告海南有线所属被告中国有线的总经理沈向军曾向媒体透露:中国有线“连通了约1.26亿有线电视用户,居世界首位。……体制从事业向企业转变,节目从免费向付费转变,商业模式从一元向多元转变……”显然,对机顶盒的推广,不过是作为企业的中国有线为谋取商业利益而已。
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电视机在中国刚刚普及的时候,千家万户的民众,都是通过电视天线来获取电视信号的,看电视无需交纳什么费用。而目前,虽然广电部门已将有线电视网络接到城市的居民屋内,居民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网络获取电视讯号,而不必再使用电视天线来获取电视信号,但仍有不少人在通过安装“小锅”的方式获取电视信号收看电视节目,而农村地区的家庭收看电视节目,则几乎都是通过安装小锅获取卫视电视信号。
原告认为,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获取电视信号收看电视节目,都是电视机用户的权利和自由。被告推出的机顶盒,对电视机用户来说,只是一种选择而已。被告作为有线电视信号的提供者,在原告使用原来的有线电视讯号收看电视节目已经完全能够满足收视需要的情况下,被告海南有线强行掐掉原告原先使用的有线电视信号,限制原告自己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获取卫星电视信号,迫使原告接受其推行的机顶盒,据此牟取利益,是一种赤裸裸的垄断逻辑,不仅损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使原告不使用被告的机顶盒就无法收看电视节目,以通过电视获取信息,损害了原告的知情权。截止今年11月30日,在百度上有1620万个质疑机顶盒的帖子,可见被告推广机顶盒对广大民众利益损害之严重。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谨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条关于“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恢复原告的原有电视信号,停止强制推广机顶盒的行为。
此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孙雅臣
2009年12月 12日
附:本状副本 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