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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撤销电子监管推进机构

(2008-10-25 22:33:21)
标签:

电子监管网

质检总局

杂谈

国家质检总局撤销电子监管推进机构

《财经》记者 朱弢  http://img.caijing.com.cn/ico_logo.gif  [10-24 14:40]     共有1条点评

质检总局官网已删除相关内容,尚未公布销撤的具体原因

  【《财经网》专稿/记者 朱弢】国家质检总局已悄然撤销了两个电子监管网推进专设机构,这两个机构分别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办公室”。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因强制推行的电子监管码制度,一直饱受争议,10家防伪企业还分批对其提起了行政垄断诉讼。
  据知情者称,国家质检总局大约在10天前撤销了上述两个机构。但至目前为止,其尚未公开说明撤销的具体原因。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有关两个机构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已被删除,“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专题的内容也有一个多月没有更新。
  据《财经》记者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从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下文推行“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其经营者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
  2007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发文,开始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要求包括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等九大类共计69种产品,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方可生产销售。
  为了推广电子监管网,国家质检总局还专门成立了两个专门机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由该局副局长蒲长城任组长,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担任领导小组的成员。此外,这个领导小组还下设“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宋明昌担任,陈晓颖为副主任之一。
  国家质检总局的这种安排,让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质疑:“一家私人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如何能在政府部门设立的领导小组中担任职务?”
  2008年8月1日开始,10家防伪企业分三批对国家质检总局发起诉讼,指其涉嫌行政垄断。同时,这些企业还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一家私人控股公司的业务,背后可能掺杂商业利益,动机可疑。
  据《财经》记者了解,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方质检局,专门抽调人手开展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工作。河北省质检局在推进电子监管网方面颇有成效,国家质检总局多次在河北召开现场会,甚至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学习、借签“河北经验”。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9月间席卷全国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恰始自河北省,而造成最严重后果的三鹿集团也早已加入了电子监管网。此后,对电子监管网有效监管产品质量的质疑更为普遍。
  10月23日,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防伪企业代表对《财经》记者表示,两个专设机构的撤销,或许显示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对电子监管网的推广给予重新考虑。
  10家防伪企业的代理律师周泽前不久曾向国家质检总局发函,建议撤销其发布的诸多推广电子监管网的文件,停止对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周泽还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撤销“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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