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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持卡取款多获钱款,犯罪?

(2008-02-21 22:50:39)
标签:

许霆案

杂谈

 

许霆案:持卡取款多获钱款,犯罪?

——就许霆案接受重庆商报采访

     记者:黄庆锋   受访者:周泽

 

1、你如何看待广东许霆被控盗窃一案?类似案件之前在国内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为何此案广泛受到关注?

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许霆被控盗窃一案在舆论的关注下被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应该说是司法机关对公众舆论的一个正面回应。许霆案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而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个案被公众关注;在一定意义上说,“许霆案”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名词,一个具有诸多标志意义的符号。其中涉及了司法公正的认知、舆论与司法的关系等重大命题。作为一个标志性的案件,许霆案在以后若干年仍将不断被人们提起。此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一审法院对许霆的判决超越了公众所能接受的正义的底线。

 

2、你认为许霆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并加以分析?

   周泽:抛开控诉方的指控来谈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没有意义。对许霆案,检察机关公诉的罪名是盗窃罪,因此值得讨论的问题应该是许霆是否构成盗窃罪。我不认为许霆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我甚至认为许霆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完全不应按照犯罪来处理。

 

3、你不支持其他观点的理由,请加以分析。

周泽:对于许霆案来说,我注意到有人认为许霆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但认为量刑过重;也有人认为构成了其他犯罪,比如有位人民大学的教授就认为其行为应按诈骗罪处理。当然,也有人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假设,法院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如果在量刑上不是判了许霆无期徒刑,而是刑期不长的有期徒刑,可能很多人就不会为此产生分歧,甚至这个案件可能都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从而可能忽略了一个真问题。换言之,人们持有的观点,或许都仅仅是在为许霆摆脱“无期徒刑”这一在大家看来极不公正的罪责而提供思路。实际上,许霆与银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许霆持卡取钱完全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并不因为每次取款银行的ATM机多付了钱而变成违法。至于ATM机多付给许霆的钱,则由于许霆获得ATM机多付钱款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应属不当得利,许霆负有返还义务。因此,我认为许霆只负有向返还银行钱款的民事责任,而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4、你认为许霆案暴露出什么问题,哪些问题需要完善?许霆案对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周泽:许霆案曝露出司法所输送的正义与公众期许之间的巨大反差。这也对司法改革提出了要求。为了避免司法输送的正义与公众期许的疏离,引入美国那样的陪审制度,把裁判权力交给人民去行使,或许是下一步的司法改革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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