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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尚、家居 |
从事时尚研究的,大致有两类人:一类是我这种做设计理论的人,比较注重商品化的时尚、奢侈品的流行情况和原因,市场和商业味道很重;另一类是做文化研究的人,侧重于对流行文化的研究,学术味更浓一些。
先说说后者。一般认为,流行文化是恒变的,并且有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一些被主流社会忽略的事物,当受到小部分人的强烈关注后,有可能渐渐形成流行文化。但是从少数人迈向多数人的过程,在社会学界就被视为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奥秘所在。为何大多数事物都无法流行,仅有少数事物,甚至有时候是一些我们认为十分怪异的的事物,却如脱缰野马一样奔涌而来,挡都挡不住。这点总是使做研究的人觉得很难理解。比如说于丹讲孔子和儒学,会变成一个这么流行的文化现象,做研究的人多感到困惑。因为就产品(讲学)本身而言,好像并不具备流行文化的内涵。同样的,好像在西方国家一般被认为是铜臭味偏重的劳力士手表,在中国成为顶级奢侈品,也使国外好多研究者不知所措。
流行时尚品、流行文化商品在社会上有广泛的吸引力,原因有二。其一是商业性的宣传。制造和发售这些商品的商业机构会强调商品在社会上的认受性,从而获取最大的利润。二是“文化基因”的效应。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套用进化论的理论,提出流行文化也会依据“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在社会上散布:在社会上最受欢迎的文化产物才能生存下来,继续繁衍。不过从社会学的观点去看,流行文化严格说与商业运作无直接关联,只能说在市场经济里,商业运作更加速与加深了流行。事实上在古代,诸如词汇、穿著方式、生活型态、发型与胡子都有流行,还流行了数十年到百年之久。
需要长时间浸淫、练习和反思的文化类型,好像交响乐、歌剧、话剧这些形式,都鲜少成为流行的产物。因而,有些人就认定流行文化是肤浅的,大众化的,跟经典(classic)属于对立的两端。我倒不这么看。流行文化成为经典其实是经常发生的,莎士比亚的话剧,在当年应算是大众文化的,曹雪芹的《红楼梦》在当时也是“淫词”之类,不登大雅之堂的,现在都成了经典;1930年代的“蓝调”和爵士乐,现在全部成了“经典爵士”,在卡内基中心演出;1960年代的摇滚乐现在都成了“经典摇滚”,安迪.沃霍尔的波普艺术,现在是全球博物馆的收藏,当年不过是流行文化的一个分支而已。这些都是流行转化为经典的例子。流行必定有衰退期,但是如果流行的作品本身有文化内涵,是可能转化为经典的。
“时尚”这个词,一般来讲,是用来描述流行的表现方式,但是更多地是被当作个人的表现状态。流行状态在英语中是“a prevailing mode of expression”,“表现状态”转变快,比总体文化变得更快,因为它是一种状态。因此,我们说“很时髦”,或者“不时髦”,是指这种状态和现在的表现流行状态是不是吻合。“时尚”一般来讲是一个积极的、褒义的词,和“显眼”、“夺目”、“吸引人”、“风格”密切相关。就这种含意而言,时尚同时也是一种互动的艺术,一种互动的行为(a sort of communal art),文化通过时尚来检查“美”、“好”这类意义。当然,“时尚”有时候也是贬义的,往往和“虚假”、“忽悠”、“物质主义”联系起来。这里我想应该指出的是,在英语中,trend 这个词的贬义是多于褒义的。
时尚是一种社会现象,包含了人类的某些活动和思想行为。在以下这几个领域里,时尚的兴衰往往被非常仔细的研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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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政治和媒体,特别是受媒体刺激而形成的有关谈话主题;
11. 哲学和精神生活;有些人认为宗教也属于时尚范畴,不过从历史发展来看,宗教转变得太缓慢了,难以归纳到时尚这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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